首頁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

§二、國企混改分類分層推進 六大領域國資主導

——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問

【焦點追問】

隨著2015年9月24日《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推出,之後國企改革的文件公布速度可能還會加快。

1.國企分成幾類?國資主導哪六大領域?

2.通過什麽樣的方式調整國有股權比例?

3.對民資參與國企混改附加哪些條件?

【直麵解讀】

“加快國企改革配套文件的出台,有利於‘設計圖’快速變成‘施工圖’。並且地方上混改已經緊鑼密鼓展開,也急需頂層文件指導。”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接受本報專訪時說。

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配套措施,《意見》從總體要求、分類推進、分層推進、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混合所有製企業治理機製、操作規則、營造良好環境和組織實施等八個方麵規定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的細則,並要求在部分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李錦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意見》的重點就是細化了國企的分類,混改必須分類分層推進。另外,混改意見也對企業內部治理作出安排,職業經理人製度的輪廓初顯。

鼓勵央企集團整體上市

《意見》首先提出混改的四項“基本原則”,即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完善製度、保護產權,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宜改則改、穩妥推進。

分類改革被視為本輪國企改革的基礎,國企混改也以分類和分層為前提。《意見》對分類和分層推進國企混改提出了細化的規定。

《指導意見》提出將國企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此次《意見》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分。在商業類國企混改中,《意見》區分了競爭性行業的國企混改以及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混改。其核心區別在於,後者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