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華社記者問
【焦點追問】
一邊是一些央企頻頻爆出巨虧、高管腐敗等問題;一邊是國資委披露央企董事製度改革不斷完善,近10年已有近60家央企先後引入外部董事。
1.央企規範董事會製度對出現的問題產生預期效果了嗎?
2.應該起到監督、約束作用的董事為何成了“花瓶”?
3.外部董事的引入,為何沒有取得設計者理想的成效?
4.怎樣解決央企董事會形神合一問題?
【直麵解讀】
引入外部董事的企業仍然連連暴出腐敗醜聞
國資委一直倡導以引入外部董事為主要特征的央企規範董事會製度。這項工作自2004年國務院批準試點、2005年10月寶鋼集團第一家啟動以來,已足足推行近10個年頭。
根據國資委網站公開信息統計,截至6月底,113家中央企業中,已有59家中央企業引入外部董事製度,涉及石油、鋼鐵、電力、通信、運輸、軍工等眾多行業。
“一個重要初衷就是為了消除內部人控製,防範國有資產流失風險。”持續關注央企改革問題的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
內部人控製,是指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而出現的經營者控製公司現象。內部人控製被認為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主因,表現是通過內部分利等形式化公為私,使國企內部成為“鐵板一塊”的“利益王國”。
曆史原因,長期以來,國企組織設計采取條塊管理,從人事任命到紀檢監督,都是以內部管理為主,由此衍生的內部人控製現象,使內部監管形同虛設。
“從已建立規範董事會製度的五十多家央企企業製度層麵看,形式上基本達到現代企業製度的基本要求。”李錦說,按照構想,引入外部董事製度是要實現決策組織與執行組織的分離,充分發揮董事會在重大戰略決策、風險管控、經理層管理等方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