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

§七、國企“奢侈品酒會”該如何定性

——談國企行政公務行為與商業公務行為的界定

【焦點追問】

中糧集團進口酒業務部9日被曝在雲南舉辦奢侈品酒會,一頓喝掉20萬元紅酒。中糧集團子公司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同日回應稱,沒有發現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1.國企行政公務行為與商業公務行為如何進行界定?

2.衡量商業公務行為的標準為什麽是經濟效益與質量?

3.反腐敗的深入為什麽要對國企企業行為進行分類?

【直麵解讀】

中糧集團進口酒業務部9日被曝在雲南舉辦奢侈品酒會,一頓喝掉20萬元紅酒。中糧集團子公司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同日回應稱,經過公司調查了解,此次活動屬正常的商業活動,喝掉的隻有2萬元酒。沒有發現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中糧子公司對雲南酒會的解釋並沒有消除社會議論,反而引起更多人的不依不饒。正常的商業活動是個過於有彈性的解釋角度,外界無從了解和判斷其合理程度。真要說清楚事情,僅僅是拿出詳盡的單子證明是不夠的,而應從理論上對國企行政公務行為與商業公務行為進行界定,這自然引起我們對國企商業行為的法律思考。

國企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兼有行政公務行為與商業公務行為。學術界觀點認為行政公務行為是指行政公務人員代表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和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國企行政公務應該參照行政公務人員來確定。而國企的商業公務行為是指商業人員代表商業主體行使商業職權和履行商業職責的行為。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矛盾,對國企的行政公務行為與商業公務行為分類,是國企改革與反腐敗中的一個現實問題。

國企員工經法定方式成為國有企業員工後,又有了一個新的身份,即“國有資產經營者”的身份,具有不同於普通公民的特殊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特殊的義務。但是,國企員工也並不因此喪失作為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他仍然具有其自身獨立的法律人格——市場人人格,這種市場人人格意味著國企員工應該依照市場的意誌行使其經營的權利,履行其作為市場經營者的義務。這樣,就產生了對於國企員工行為的性質認定問題,即:是實現其市場權利的經營行為,還是體現行政主體意誌的公務行為,這是產生國企員工行為衝突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