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購買理由的時候,我們還會經常犯一個錯誤,這個常見誤區就是把購買理由建立在了品類價值之上。
比如說,我們要賣一個包子,不能說這是一個肉包子,它的購買理由不是肉包子,肉包子是它的品類價值。因為當我們跟別人競爭的時候,我們是在品類當中進行競爭的,旁邊也有人在賣肉包子。甚至我們也不能說,我們賣的肉包子好吃,因為好吃是無法確切定義的,味道是眾口難調的。
那我們可以說什麽呢?我們可以說我們賣的包子肥肉和瘦肉比是4︰6,於是,它的購買理由是肥肉和瘦肉比為4︰6。這個時候就變成一個品種價值了,而且它會讓購買者自己得出一個結論,這個包子一定非常好吃。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我們賣的包子隻用裏脊肉做餡,購買者也會得出一個結論,我們賣的包子非常好吃。我們還可以說我們賣的包子的購買理由是絕不用冷凍肉,隻用新鮮肉。購買者也會得出一個結論,我們賣的包子非常好吃。這是我們的品種價值。
購買理由要表達出品種價值,而不能建立在品類價值上麵。
此外,還有一個常見誤區:找到購買理由之後,我們妄圖用購買理由說服消費者。
其實,我們並不需要說服消費者,我們之前說到,購買理由被表達出來後,它會喚醒母體執行人的母體活動,購買者的所有注意力,都會凝聚在購買理由這一個點上。這個時候我們並不是要去說服他,雖然他是希望考察我們的購買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我們要知道,這個時候我們隻需要羅列證據來打動他,讓他相信這個購買理由成立。
比方說,我們要賣一個感冒藥,消費者在購買感冒藥之前,他非常希望知道,這個感冒藥的療效好不好,治感冒快不快。我們有沒有辦法向他證明,我們賣的感冒藥療效是好的?沒有。我們永遠沒有辦法在他吃這個藥之前向他證明,這個感冒藥效果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