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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人:高效運作,實現你的管理目標 第一節 明確目標—這樣才能走得快又遠

目標對管理行為具有引導和規範的作用,管理行為必須按時、準確地指向目標,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率效益,確保目標成功。製定目標事關管理者的工作績效,也事關管理者的成敗,因而在一定準則和原則的領導下,製定切實可行的管理目標,是非常重要的。那麽管理者如何才能利用目標來進行團隊管理,讓團隊走得又快又遠呢?

目標領導法

所謂目標領導,其實就是管理者通過確定正確的發展目標,來實現組織發展的恰當定位,激發被管理者的積極性,推動團隊發展的工作方法。目標是管理者行為的一個基本要素,確定目標是實施引導功能、推動團隊發展的先決條件。能否確定正確的發展目標,能否實現團隊發展的恰當定位,是考察管理者預測能力高低和分析能力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可見,確定目標是管理活動的起點,它為決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重要的依據。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目標一旦定好,決策問題已經解決了一半”。

目標領導法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1.最高目標:保持引導功能

美國管理學家和領導學家杜拉克認為,一般團隊中存在三種錯誤管理因素:一,過分強調管理者個人的技術,以致每個層次的管理者隻顧自己的專業技術而忽略團隊的總目標,使整個團隊成為散沙;二,過分重視最高管理者的個人所好,以致人人盡力討好,而忽略工作的真正需求,使整個團隊成為數位主管人的馬屁蟲;三,不同層次、不同的意見無法統一,致使沒有執行標準,團隊無法高效運轉。關於如何走出這些誤區,杜拉克也給出了解決方案,他提出了以“目標”貫穿各管理層次的方向。

這裏所講的“目標”,也就是與個人價值觀相結合的最高目標,因此保持最高目標的引導功能就能成為目標領導法的核心。眾所周知,在管理活動中存在著“願景目標接受隨層次降低而逐漸遞減”的現象,即越是在組織下層的員工就越難以接受組織的經營或發展目標。“目標接受遞減率”的存在要求領導者必須要保持最高目標的導引功能,使最高目標能夠內化為每一個人的價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