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為可怕的自律人

05 在誘因麵前,我們總有選擇

我們總是有選擇權。那誘因和我們對誘因的反應之間也有選擇嗎?答案就沒那麽明顯了。誘因和反應這兩個詞暗示了一個連續的行為,沒有猶豫、反思、選擇的空間。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就這麽容易被誘導嗎?誘因到底是怎樣影響我們的?在誘因和行為之間,是否還有其他選擇,如果有的話,是什麽?

我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攻讀博士學位時,有一種分析兒童不良行為的經典行為分析理論,叫作情緒ABC理論,其中包括誘發事件(antecedent)、行為(behavior)和後果(conseq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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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ABC理論

誘發事件是指激發一種行為的事件,該行為又導致了後果。舉一個常見的例子:一個學生沒做課堂作業,卻在畫畫。老師要求他完成作業(這個要求是誘發事件),這個學生的反應是大發脾氣(行為),最後老師做出響應,把他送到了校長辦公室(後果)。這件事用情緒ABC理論分析就是:老師的要求導致學生發脾氣,再導致孩子見校長。幾次之後,老師得出結論:這個學生的行為是為了逃避課堂作業。

在查爾斯·杜希格的嘔心之作《習慣的力量》中,他運用情緒ABC理論來培養好習慣或改正壞習慣。不同於誘發事件、行為和後果,他使用暗示(cue)、行為(routine)和獎賞(reward)來描述習慣回路的三個部分。例如,抽煙就是一個習慣回路,其中包括壓力(暗示)、尼古丁刺激(行為)、暫時的心理慰藉(獎賞)。人們在努力戒煙的時候,體重常常會增加,這是因為他們用食物代替了尼古丁。他們這種做法保持暗示和獎賞,隻改變了中間的行為。但是他們這樣做也不怎麽好,做三十個俯臥撐,或者其他任何體育鍛煉,或許比多吃東西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