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激進的女性參政權運動家艾米琳·潘克赫斯特。威斯敏斯特英國議事堂門前至今還矗立著女權運動之母——潘克赫斯特的銅像。
時間與法庭
1913年,英國倫敦老貝利中央刑事法院
案件當事人
艾米琳·潘克赫斯特(EmmelinePankhurst)
審判焦點
潘克赫斯特為女性參政權運動唆使他人縱火是否合理?
審判結果
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曆史質問
人權用什麽方法找回來?
妻子必須要得到丈夫的許可才能提起訴訟嗎?
據韓國現行民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滿19歲以上的人都擁有獨立履行法律的行為能力(成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資格)和提起訴訟的能力。因此,現在“妻子得到丈夫的許可才能提起訴訟”的提問已經沒有什麽意義。1945年,韓國雖然擺脫了日本帝國主義的統治,卻仍然沿用日本帝國主義製定的民法,而日本人製定的民法中有一條同樣的規定,即“妻子得到丈夫的許可才能提起訴訟”。1947年美軍政時期,最高法院決定廢棄“未經丈夫許可妻子不許提起房屋轉讓訴訟”的條款:
對妻子,根據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對妻子的行為需要丈夫的許可,以限製妻子的能力。這不僅是為了夫妻間的和諧,更是為了給丈夫賦予優越的支配權。可從1945年8月5日開始,我們已經擺脫日本的殖民統治,迎來了全國性的解放。我們要建設以民主主義為基礎的民主國家,以民主主義理念建立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製度是我們當前麵臨的最大的國事。因此,所有國民應該是平等的,性別歧視製度也隨著民主主義趨勢而發生改變,從今天開始,國家承認女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公共官吏任命上也將取消男女區別,使女性享受與男性同等的公共權利,對女性的私權也同樣講求平等。舊製度中否認男女平等最典型的民法第十四條已經不適合我們的社會,對其加以變更是大勢所趨。為此,本院通過對社會發展和法律解釋的調整,進一步加強審判的公平公正,不再承認同一條款中限製妻子權利的規定。[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