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粹黨衛軍軍官、迫害猶太人實際負責人阿道夫·艾希曼。
時間與法庭
1961年,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
案件當事人
阿道夫·艾希曼(AdolfEichmann)
審判焦點
能否向已經成為階下囚的艾希曼追究反人類罪?
審判結果
有罪,死刑
曆史質問
大屠殺這場悲劇到底出於什麽樣的體製和心態?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提出的問題
進入20世紀,自由和人權開始深入人心,民主主義體製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那麽20世紀到底是不是和平時期,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因人而異。然而,對無辜的平民進行大屠殺也正是在20世紀。其中,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和納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隻因他們是猶太人而對無辜的600萬猶太人(這是當時居住在歐洲的猶太人總數三分之二的人口)進行了集體大屠殺(Holocaust),這是人類的種族排他性和暴力性以及集團狂虐的極端表現。從這一點上看,這場大屠殺是人類曆史上恥辱性的事件之一。
那麽,納粹為什麽要屠殺猶太人呢?對此,很多人會回答他們對猶太人由來已久的仇恨和反猶太主義就是其根源。然而,1963年德裔猶太人出身的政治哲學家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卻在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關於平庸之惡的報告》一書中否認了這一傳統觀點。她認為“猶太人問題”的責任人阿道夫·艾希曼並不是深陷反猶太主義的、具有惡魔本性的凶殘之人,而是喪失分辨善惡能力的“毫無思想(沒有任何思維的人,sheer thoughtlessness)”的平庸的官僚,而幫助納粹實施大屠殺的恰恰是猶太人自己的組織。阿倫特的這一主張一時引發了軒然大波。阿倫特是以《美國周刊》雜誌特派員身份旁聽1961年審判艾希曼的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正是她親眼看到艾希曼被審判之後寫的。阿倫特在書裏把艾希曼評價為不會從別人的立場上去思考、隻會服從上級的命令、“對自己幹的事全然不懂”的人,把艾希曼所犯下的罪惡說成是“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