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溝通的本質

語言是主觀的

如果語言的規則更精確,並且每一個人都能遵守它們,我們就會減少很多誤解。花了一個小時爭論“女權主義”,你結果發現你們隻是在用不同的方式表達這個詞,其實你們根本上的觀點是一致的。你以一種開玩笑的方式戲弄朋友,但對方卻很認真地對待並且覺得被冒犯了。

出現這些問題是因為人們對同一消息賦予了不同的含義。奧格登和理查茲(Ogden & Richards)在他們著名的“語義三角”理論中說明了這一點。這個模型表明,在一個詞和它所代表的事物或觀點之間,僅存在一種間接關係(用虛線表示,見圖5-1)。

圖5-1 奧格登和理查茲的“語義三角”理論

奧格登和理查茲的模型過於簡單化,因為並不是所有的詞都指向物理事物或“所指物”。例如,一些所指物是抽象的概念(如“愛”),而另一些(如“生氣”或“興奮”)甚至都不是名詞。盡管存在這些缺點,“語義三角”還是很有用的,因為它清楚地揭示了一個重要原則:意義存在於人,而不是文字。因此,溝通者麵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對他們用來交換信息的文字達成共識。從這個意義上說,溝通——至少是有效的溝通——需要我們對語言的含義進行協商。這又把我們帶回到一個熟悉的主題:意義存在於個體之內,也存在於個體之間。語言既包含個體賦予每個字詞獨特意義的功能,也包含文化共同創造和分享意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