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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記》:儒家的音樂聖典

《樂記》一書是對於孔子以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係統總結。它歸納了前人對於音樂藝術的看法,形成了具有係統性的觀點,提出了多個美學命題,深刻影響著後世對音樂等藝術的欣賞與創作。

關於它的作者和成書年代,曆來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戰國時期孔子的再傳弟子公孫尼子所作,另一種認為是西漢文學家、經學家劉向整理編訂的,至今尚未定論,但其主要思想來源於先秦諸子是無疑的,尤其是儒家關於音樂的論述。《樂記》中談到了音樂的起源、音樂的本質等問題,儒家的荀子曾提出了“禮辨異,樂和同”的命題,涉及禮、樂對於社會生活的作用,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也成為《樂記》美學思想的主幹。

音樂藝術的產生和本質,是研究音樂藝術不可回避的問題。《樂記》中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作者認為,音樂等藝術是在人心中產生的,是人心中情感的表達,而人的情感則是由外界事物所引起的。這正是因為,音樂等藝術是人們情感的表達,即便出於其他原因而刻意為之,至少也會受到人內心情感的影響。

音樂是人心受到外物的影響而產生的,其中還包含了一個由自然的“聲”到審美的“音”的轉化過程。雖然音樂是人情感的表達,但是人因不開心而哭泣時的聲音算不算音樂呢?顯然不是。《樂記》中指出,不加修飾、沒有節奏、不合乎旋律的聲音隻能叫作“聲”;而“聲”有了形式變化,合乎規律之後就成了“音”;“音”再加以舞蹈動作的表演,就成了“樂”。這樣通過形式的不同,“聲”“音”“樂”被區分開來,“音”和“樂”成為審美對象。

《樂記》對於音樂不僅從形式方麵做了規範,在社會性質方麵也做出了規定。《樂記》中說“樂者,通倫理者也”,也就是說,音樂要符合社會的倫理道德。這種思想在孔子、荀子那裏已經有所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