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字叔夜,魏晉時期思想家、文學家、音樂家。嵇康幼年時十分聰穎,博覽群書,學習各種技藝,成年後喜讀道家著作。他與阮籍、王戎等七人常在當時的山陽縣竹林之下喝酒、縱歌,世謂“竹林七賢”。嵇康擅長音樂,通曉音律,以彈奏《廣陵散》而聞名於世。
嵇康在其代表作《聲無哀樂論》中闡述了其著名的“聲無哀樂”命題。嵇康認為,音樂和自然的聲音一樣,原本隻具有形式,有好聽和不好聽的區別,但是不具有內容,不包含哀樂的情感,因此,音樂也就不能引起人們或悲傷或快樂的感情。但是,為什麽人們聽到某種音樂或者會輕鬆愉悅,或者會悲傷哭泣?嵇康認為,人們的這種情感不是音樂帶來的,而是由社會人事的影響而產生的,這種情感藏在人們心中——人們在聽到音樂時,觸動了這種感情,於是就產生了哀樂之情。音樂在這一過程中隻是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其本身卻不能產生哀樂的情感。因此,音樂不具有情感的內容,它的本質在於形式美。
以這一觀點為基礎,嵇康自然認為音樂不能反映社會生活的變化,更不能移風易俗,不同意“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的觀點。
嵇康對音樂的觀點是否完全正確呢?人們可以從自身的經驗來進行體會。
一個人欣賞不同風格的音樂會產生不同的感受,這是客觀存在的;而不同的人對同一支樂曲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感受,這也是客觀存在。因此,嵇康說,欣賞者對音樂的不同感受是因為內心的哀樂等不同情感造成的,這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人們在仕途順利、生活美好的時候,即使聽悲傷的樂曲,也不會產生很深刻的感受,當人們生活艱辛,處在困厄之境時,聽快樂的音樂,想必也不會使心情變得很好。而且,人們在某一心情狀態下往往會傾向於聽某一類風格的音樂。因此,人的情感變化跟所聽的音樂一點關係都沒有嗎?顯然不是。隻肯定音樂的形式,而否定內容美的存在,是不正確的。藝術也會包含著一定的情感,從而影響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