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付諸行動的一方,需要學習情緒表達。
情緒表達,指用語言表達出自己的情緒和產生情緒的原因,學習的重點分三部分:情緒覺察、情緒命名和情緒表達。
①情緒覺察
要想用語言把情緒表達出來,首先你得意識到自己有情緒,你才會想到用語言表達。所以首先需要學習的是情緒覺察。
判斷自己有無情緒覺察能力,可以通過這句話來判斷:“我知道我處於情緒狀態中”。缺乏情緒覺察能力的人,是後麵這個我,整個人處於情緒狀態中而不自知,會被情緒所操控而做出種種讓自己後悔和詫異的行為。
具備情緒覺察能力的人,是前麵這個我,是知道自己正處於情緒狀態中的人,盡管依然會被情緒折磨,卻能夠在有情緒時把自己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無情緒的完全理性的我,另一部分是被情緒所折磨操控的我,且讓“理性的我”淩駕於“情緒的我”之上,奪取身體的控製權。
要讓自己從“情緒的我”變成“理性的我”,就需要培養情緒覺察能力。
情緒覺察能力分為兩部分,情緒回憶訓練和情緒記錄。
情緒回憶,需要先回想幾件最近引起自己情緒且訴諸行動的事情,再從中挑一件你印象最深刻的事情進行回憶訓練。
回憶訓練的第一步,閉上眼睛,回憶情緒發生前的周圍環境,有哪些人在,在幹什麽,附近都有什麽東西,各種人物和東西是什麽顏色的。
第二步,我們需要讓場景中的人動起來,推進劇情。讓你的狀態從一開始的平靜到有情緒,再到把情緒訴諸行動。這個過程有點像我們看電影時,把進度條拉到特定的劇情節點,然後讓它繼續播放。
第三步,把注意力放到自己的感受上,體驗情緒重新在自己身上逐漸浮現出來,又如何離開的整個過程。體會自己的心跳、呼吸、體溫變化,不需要抗拒或壓抑情緒,記住這些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