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抓住孩子的敏感期,啟動孩子的高天賦

把別人東西拿回家——隻要是我喜歡的,就是我的

家長最不能容忍孩子的行為,那便是偷東西。如果發現孩子有偷東西的行為,那是一定要嚴懲不貸的。因為這不隻涉及品質、道德的問題,更涉及法律的問題,一旦孩子養成偷盜的惡習,長大後仍不能改正,便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民間不是有這樣一句俗話嗎:“小時偷針,長大偷金”。

可是,孩子小時候的“偷”真的是我們理解的“偷”嗎?他的哪些行為必須嚴懲,又有哪些行為是可以理解的,需要家長耐心地引導?其實,孩子6歲到青春期之間的行為才算是真正的偷盜,而3到6歲期間的行為並不是真正的偷盜。他之所以偷拿別人的東西,是因為喜歡、想要占有,在他的思維裏有一個很簡單的想法——“我喜歡的,就是我的”“我喜歡的,我就要拿回家”。

鄰居家有一個3歲的小男孩,名叫樂樂,正在上幼兒園小班。一天,在回家的路上,遇到鄰居正在批評樂樂,而樂樂卻一副不服氣的樣子,噘著嘴,滿臉不高興。詢問之後才知道,樂樂最近幾天出現了偷拿別人東西的“壞行為”。

那天,鄰居接樂樂放學,發現書包比以前重了一些,一檢查才發現多了幾個玩具,小汽車、拚圖,還有幾個漂亮的橡皮、尺子。鄰居心想:這是哪裏來的玩具和文具,難道是從幼兒園偷拿回來的?聽說現在小孩都有偷拿別人東西的習慣,我家樂樂不會也是這樣吧?

於是鄰居趕緊問樂樂:“寶貝,你這些玩具和文具是哪裏來的?”

樂樂高興地跑過來,說:“玩具是幼兒園的,橡皮和尺子是曉麗的,我看它們很好看,就拿回家了!”

鄰居聽了之後,就嚴厲地批評道:“你這是偷東西!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麽能偷拿呢?”

樂樂顯然被媽媽嚇壞了,委屈得想哭。鄰居打斷他,繼續說:“不許哭,說為什麽要拿別人的東西?你這麽小就偷東西,長大還得了?”“今天罰你不許吃飯,然後明天必須把東西還給幼兒園和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