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什麽和你說話這麽累

調解 介入矛盾,聯結雙方痛苦的內心

解決矛盾的四種習慣性方式

前麵已經充分說明,一個人通過天生性格與生活經曆而定型的信念,在出現矛盾的情況下會表現為習慣性的言行。所以,每個人處理矛盾的習慣也各不相同。

我們在生活中形成各種人際關係,經曆各種事件,會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意向(自私區域),或者為了回避矛盾,放棄自己的欲求而配合對方(自我放棄區域),執行義務性的行為(義務區域),以及相互表達、理解並滿足欲求(互惠區域)。

這些處理矛盾的習慣性方式,會根據對象而有所改變,也會根據對事件強度與責任的判斷有所不同,即根據自己的性格、經曆與理解事情的程度,形成處理矛盾的習慣模式。這些習慣性方式根據雙方所關注內容的雷同與差異程度,可以分為四個區域。

1.義務區域

沒有人一開始就想這樣解決問題,甚至建立關係。反複嚐試後遭到失敗,或者受到強大力量壓製時,就會進入義務區域。義務區域並不關注對方的意圖,自己的意圖也不重要,隻要做到最低標準,完成任務即可。因此,義務區域不是以欲求為基礎的矛盾解決方式,而是以行為作為基礎的解決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想尋找好辦法也無法實現,因為雙方遇到矛盾時就會開啟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此時,不彼此理解,隻是為了解決問題,則必須有一方做出犧牲。而且,這種犧牲可能已經形成習慣。如果在集體中經常遭到壓製,人在遇事時就會變得煩躁,形成隻做分內之事的思考模式。在義務區域,就算問題得到解決,也不會對過程與結果產生真正的滿足感,因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要做的事情。這樣的生活很無趣,也沒有自由選擇為內心帶來的充實。

“我不關注自己與對方的欲求,也討厭吵架,更沒有來自義務感的快樂。就算我說出欲求也沒什麽用,而且這有什麽重要的呢?雙方隻要做必須要做的事就可以了。我覺得,比起想要的,必須去做的事情更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