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飲鴆止渴,這樣的公司不會基業長青,作為銷售人員,要加強自己的服務意識,努力把公司的服務做到最好。
一位女顧客帶著讀中學的兒子來到賣場K一樓鍾表櫃台,請銷售人員檢查,因為購買才14天的“防水電子手表”就已經出現漏水現象。顧客說:“你們這表質量有問題,買了才兩周就出現問題。夜視指示燈按鈕不靈,有時可以按亮,有時就不行,下雨天就進水,裏麵全是霧氣。”銷售人員檢查了一下,發現確實是有點問題。
顧客:“那現在怎麽辦呢?”
銷售人員:“在15天之內可以換貨。”
顧客:“那正好,我買了才14天,9月1日買的,應該可以換貨。”
銷售人員一聽,馬上說:“啊,對不起,我記錯了,電器才是15天,鍾表是7天。”
“不是吧?”顧客不相信地看著銷售人員。
銷售人員馬上接過話:“這是國家的‘新三包規定’,又不是我定的。”
顧客懶得與銷售人員進行理論,就說:“那就維修吧。多長時間可以取貨?”
銷售人員:“至少要15天。”
顧客:“太長時間了,能不能快一點?小孩讀書天天要用表。”
銷售人員:“最快也要10天,修好了,我們電話通知您。”
顧客:“如果修好後再壞了怎麽辦?”
銷售人員:“如果修了三次還修不好,就可以換一塊。”
顧客:“那多麻煩,你們應該給顧客多考慮一下,不要讓顧客來回跑,這樣會使顧客流失掉的。”
顧客帶著孩子離開鍾表櫃台去購物,孩子還在說:“以後不要來這裏買了。”
上述場景中銷售人員因為怕顧客換貨而歪曲國家有關規定,因為國家“新三包規定”是這樣的: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很明顯,場景中的相關賣場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