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曾經擁有的榮耀和嘉獎常常會成為鞭策其嚴於律己的動力,但是在吵架的過程中,人們由於情緒激動,往往容易忘記平時對自己的要求。因此,調解糾紛時應該適時地點出爭吵者引以為榮的地方,喚起他的榮譽感,使他認識到作為一個受人尊敬的人,應該克製自己的情緒,用理智來解決問題,這樣才無愧於自己的榮譽,於是自覺放棄爭吵。
某日,在一輛公共汽車上,乘務員關車門時不小心夾住了乘客,但她還不認賬。這時一位名叫小丁的青年打抱不平,對乘務員說:“你是幹什麽吃的!不愛幹,回家抱孩子去!”乘務員也不甘示弱,嘴毒得像刀子,於是兩人便吵了起來。這時,站在小丁旁邊的一位老人發話了,他拍了拍小丁的肩膀說:“小丁,你當機修大王還不夠,還想當個吵架大王嗎?”青年說:“師傅,我可不認識你呀!”
“我認識你,上次我去你們廠,你在門口的光榮榜上歡迎我,那特大照片可神氣呢!”
小丁一下紅了臉。
老人說:“以後可不要再吵架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嘛。”
一場糾紛就這樣平息了。
在上述案例裏,被喚醒的榮譽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小丁由於打抱不平而與人爭吵,那位老人及時地提醒他回想起自己曾上過光榮榜,暗示他吵架會損害他的榮耀。小丁意識到這一點之後,立刻為自己的衝動感到慚愧,於是很快恢複了平靜。
規勸別人時,喚起對方的榮譽感,可以讓其不再好意思爭吵,如此一來,糾紛也就能很快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