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效原則
1.無可懷疑與有效。在第一章我們已經表示唯主方式有缺點,該方式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該方式雖以官覺為出發題材,然而就命題底接受和思想底安排說,它實在是以無可懷疑為原則去接受命題,安排思想。在本章第一節我們表示我們反對人類中心和自我中心觀。這就是說,本書不讚成“我思故我在”或“此時此地此色”或類似的出發題材和原則。關於題材,我們以為我們不能從覺中去找官覺,隻能就官覺去論官覺。但是我們既不讚成人類中心和自我中心觀,以後所論的官覺者或知覺者不必就是人類,也不必就是“我”而官覺也不隻有內容而已。就原則說,我們不取無可懷疑原則,而取有效原則。關於無可懷疑,以前在好幾處都曾討論過,以後還要提到。無可懷疑是一束縛思想的工具,它可以畫出一圈子而它逃不出該圈子;本書底理論既不限於一圈子,無可懷疑原則對本書底要求實為無效。本書所需要的是有效的原則。引用有效的原則就是以有效為標準,這辦法本身就是有效原則。
2.所謂有效。知識論不是一邏輯係統,直到現在也還不是一演繹係統;但是我們可以用邏輯係統底基本命題來作比喻。對於一邏輯係統底基本命題,前多少年有一說法說它們要彼此一致,彼此獨立,聯合起來要夠用。對於獨立與一致我們用不著討論。夠用這一要求其實最為重要。所謂夠用就是由這些基本命題能夠推出所要推出的命題來。如果由一套基本命題,我們隻能推出一部分而不能推出全體所要推論的命題來,則該基本命題不夠用。我們說不夠用的基本命題無效,夠用的基本命題才有效。回到知識論上去我們有類似的問題。知識論有一套在前提上我們所承認的命題。這些命題要供給知識這一對象底各方麵所需要的理論。如果他們能夠供給如上述的所需要的理論,它們有效;如果它們不能夠供給如上述所需要的理論,它們無效。有效,無效,普通總是相對於目的說的,一種工具能夠達到某一目的,它就有效;不能達到該目的,它就無效。就邏輯係統說,情形如此,就知識論說情形也是如此。我們不願意用目的兩字因為我們一想就想到意誌;而在邏輯係統和知識論,有效,無效都不是對於意誌而說的。也許我們要說有效,無效是相對的,它們既然是相對的,它們總有所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