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謂相信
1.範圍最寬的相信。相信是一重要題目,可惜在哲學方麵沒有專書討論。任華先生曾預備了一篇長文,但是沒有付印。我們在這裏對於其它工具一樣隻把相信視為工具提出來說說而已。相信有好幾種。英文中有faith,這我們可以叫作信仰。我們對於上帝國家或主義也許會說我們有信仰,而即令我們相信明天天晴,我們也不至於說對於明天天晴有信仰。英文中有Conviction,這我們可以叫作信念。我們對於某某原則某某定理也許會說有信念,即令我們相信火車不會誤點,我們也不至於說對於火車不誤點有信念。相信兩字意義最淺,外延也最廣,能說信仰或信念的我們都能說相信。我們在這裏所要討論的是範圍最廣的相信。
2.與生存直接有關的相信。初級的相信大都與生存直接有關。與生存直接有關的相信無論是迷信與否我們都認為是相信。無論所信是否有根據,總是相信。迷信是對於所信而說的,不是對於相信而說的。與生存直接有關的相信,因為影響太大,我們也許不容易試驗所信是否屬實。對於這些相信,我們雖然可以在思想上懷疑所信,然而在行為上不容易不接受所信。如果一個人在某處幾被炸死,當空襲時不願仍在某處。也許在思想上他不必以為那個地方不好,然而在行為上他仍不能接受思想上的懷疑。這樣的情形也許產生迷信,但是信迷信仍是相信。
3.所信隻能以命題或句子表示。所信大都要用命題或話來表示。有時雖然用名詞表示,然而分析起來,仍得用話來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許會說我們信上帝,信鬼,信佛教,信耶教,信道教,……等等;但分析起來,所信似乎仍是命題,或話之所表示。分析起來,信上帝也許是相信有上帝,或上帝是宇宙底主宰,信鬼也許相信有鬼或相信有中國人所說的那樣的鬼,信佛教也許是相信佛……等等,所信雖不必為真,然而相信者大都以其所信為真。真是對於命題或話而說的,不是對於東西或名詞而說的。從這一點著想,所信也得用話或命題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