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三、關係

A.何以提到關係

1.本書底陳述方式隨時牽扯到關係。所與底分別一方麵靠性質,另一方麵靠關係。這與那底分別當然也有這方麵。因為有以下的理由,我們先論關係。在未提出理由之前,我們得說,我們實在是不得已非常常提出關係來討論不可。以前已經論到過關係,以後還要提出。我們不必說關係如何重要,它雖然重要,然而不見得比別的問題更重要,我們似乎也不必說本書牽扯到關係的地方多,因為我們也可以提出另一題目作為討論別的問題底關鍵,果然如此,許多問題也會牽扯到某另一問題。大致說來,我們實在是引用了某陳述方式,而引用了此陳述方式之後,我們不能不隨時牽扯到關係。我們當然可以用另一方式陳述本書底知識論,引用另一方法,我們也許可以專章論關係,而不必零零碎碎地論關係,可是那樣一來,也許我們要零零碎碎地討論另一問題了。如果我們把本書各章論關係的都聚起來,我們也有對於關係底專論。

2.照外在關係底說法,“關係”底外延比“性質”大。頭一理由,使我們先論關係而後論性質,是因為我們主張有外在關係論。在第一章,我們曾論到外在內在關係,但是,沒有詳細地討論,雖然沒有詳細討論,然而如果我們順著那意旨討論下去,我們會感覺到主張外在關係的人也許要主張“所有的性質不同,雖蘊涵關係不同,然而關係不同,不蘊涵性質不同”。照此說法,關係底外延比性質大,也許從某一方麵著想,關係比性質基本。此所以我們先論關係。

3.這與那底關係不會完全一樣。第二理由前麵已經說過。我們在這裏所注意的分別是這與那底分別,或這個與那個底分別。這分別雖兼有關係與性質上的分別,然而這個與那個之間,或這與那之間,可以有不能區別或沒有分別的性質,決不會有不能區別或沒有分別的關係。也許在事實上二者非並重不可,而在理論上關係比性質重要。這與那底分別,或這個與那個底分別,本來就是以關係為主要區別工具的分別。假如有一對雙生子,也許我們不能分別誰是誰,然而在同時呈現中,這不是那那不是這。無論他們底性質如何一樣,他們底關係決不會一樣。這也是先談關係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