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五、個體底綿延

A.所謂個體

1.認識是頓現的,它的對象是個體。在本節我們要提出所謂個體的問題。完全從官能著想,或者完全隻從官覺著想,所與隻有形形色色這這那那,沒有這個與那個。這實在是說,如果一官覺者不同時是認識者,所與所呈現給他的,隻有這與那,而沒有這個與那個。這個與那個是所與呈現於認識者的。事實上也許官覺者總同時是認識者,事實上所與所呈現給官覺者的,也許總有這個與那個,雖然如此,個體仍隻是認識的對象。從知識論著想個體就是認識的對象。認識是引用所得的意像於所與而得到的符合感,我們可以分析認識底曆程,表示它底構成成分是如何如何的,可是認識不是這種分析的結論,認識是頓現的,不是推論的,甲認識x,他一下子就認識,他不是根據種種理由,而得到一結論,說x是某某,然後才認識它。這一點非常之重要。這表示認識者有認識能力,這能力是本能地可以引用的,它不是學而後成習而始用的。如果我們把認識視為種種理由之下的結論,則官覺者也許不會認識任何個體,因為這種種理由不能給我們以至當不移的結論,當然也不能使官覺者認識。也許我們可以這樣地說,在認識之後我們可以找出理由,表示一官覺者何以認識x,可是這些理由沒有決定該官覺者認識x,這些理由雖有,而該官覺者不必因此就認識x,本條一方麵表示認識之所以為認識,另一方麵表示個體是認識底對象。

2.所謂個體。個體之為個體不必限製到以上的說法。在論道那本書裏,我們曾說具體是多數可能之有同一的能,而個體是多數化的,分解化的具體。可是本書不能利用“能”去界說具體,能根本不是官覺或認識底對象。除以上(1)條所說的外,我們似乎可以說所謂個體是所與中有(一)同時間的統一性,(二)穿過不同時間的綿延性的所與。同時間底統一性一方麵是結構上的統一,就此特殊的結構說,它不是任何別的結構,我們可以把它從別的結構分別出來。另一方麵此結構可以分成關係與性質,使我們說它有某某關係有某某性質。穿過不同的時間的綿延性,即此結構之能保存於不同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