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歸納原則底真假值
1.用另一套符號表示。我們可以利用另外一套符號表示上節所說的種種情形。我們可以利用現在甚為流行的邏輯上的符號。我們可以把A—B寫成以下的命題。
(a,b)·φ(a,b) (一)
而前件在tn時是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二)
可是,(a,b)·φ(a,b)實在等於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φ(atm,btm)…… (三)
2.如果(二)則大概(三)或如果(二)則大概(一)。上節C段(1)條底表示如果 atl—bt1,at2—bt2,at3—bt3……atn—abn 則大概 A—B,實在是說,如果(二)則大概(三)或如果(二)則大概(一)。這就是說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
(大概)(a,b)·φ(a,b) (四)
或者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
(大概)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φ(atm,btm)…… (五)
(二)是(三)底一部分,部分真,全體雖不必真,然而可以真。如果引用“大概”這一意念,我們的確可以說如果部分真,則全體大概真。歸納原則就是這樣的命題,它就是(五)。它當然不是一邏輯命題,然而我們可以說它是一真的命題,理由顯而易見。
3.如果(六)則大概(一)或如果(六)則大概(三)。假如在 tn+1,新的例證是atn+1—btn+1,則(二)成為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六)
而“如果(六)為真則大概(一)為真”或“如果(六)為真,則大概(三)為真”與以上(五)命題一樣,不過因為例證增加,理由更充分一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