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經驗
1.知識經驗。經驗兩字用得非常之多,非常之雜。最寬泛的意義似乎就是生活。可是,生活有隻是不死的生活,也有不隻是不死的生活。次寬泛的意義似乎是有意識的生活。可是,有意識的生活也許隻是滿足情感、意誌、願望……等等的生活,而不必兼是滿足知識底生活。所意識的也許是本能的自覺例如“餓”。有意識的生活也許仍是太寬泛。本節所要談的經驗是知識經驗。前此已經說過好幾次,它就是以得自所與者還治所與。如果我們說它是曆程,這曆程底結果也就是化本然為自然,與化自然為事實。前者就是化本然的現實為自然的呈現或所與,後者就是化呈現或所與為事實。知識經驗當然不必是別的方麵的經驗,雖然別的方麵的經驗夾雜有知識經驗在內。一個研究學問的人在他所研究的範圍之內,他底知識經驗很豐富,可是,他也許不善於買東西,或不善於置產業……等等。我們所注重的限製到知識經驗。
2.化本然為自然。以上我們底經驗一方麵是化本然的現實為自然的呈現或所與,另一方麵化自然的呈現或所與為事實。這兩種“化”不一樣。所謂化本然的現實為自然,實在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普遍的,一部分是特殊的。就普遍的那一部分說,本然的現實就是自然,它們都不是相對於官覺類的。隻有特殊的一部分有“化”底問題。所謂化是使Omn這一個體成為這一所與。可是這一所與雖是特殊的,然而它底相對性是普遍的。或者說On—Sm 底相對是類型的。如果我們要表示這相對性,我們得利用普遍的命題。雖有時地問題,而 底相對性沒有。經驗總是在時間中的,它隻能化Omn這一本然的個體為呈現或所與。即,它無所謂籠統地化本然的現實為自然。顯而易見,底相對性既是普遍的,當然不是在時間中的經驗所形成的。所謂化本然的現實為自然的呈現或所與,就是化Omn為,它不是經驗形成自然。化Omn為,嚴格地說,隻是官能底事,而不是官覺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