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二、關係

A.關係底定義

1.對多數所與聯合地有所雲謂,此雲謂底對象是關係。對於多數呈現或所與能聯合地有所雲謂的謂詞所表示的對象是關係。我們仍以呈現或所與為出發點。頭一點所注重的,當然是所雲謂的呈現或所與底數目問題。第一節沒有討論“一”底問題,本節也不討論“多”底問題。假如對於所謂一有所討論,所謂多也許容易討論。但是既然沒有討論一底問題,最好也不討論多底問題。所雲謂的呈現或所與,從關係著想,需要多數,這表示一方麵數目不止於一,另一方麵數目可以非常之多。這兩方麵都有問題,可是,本段都不討論。實際上數目不大,這就是說:所雲謂的呈現或所與底數目不大,最普通的是兩項,其次是三項,我們可以在呈現或所與中官覺到“一本書在桌子上”,用我們底術語說,這就是表示對於呈現中的一項目我們可以用“書”去接受,對於呈現中的另一項目我們可以用“桌子”去接受,而對於書與桌子我們聯合地有所雲謂。說“一本書在桌子上”。這“在上”所表示的就是關係。論性質時,我們費了功夫解釋“單獨地”或“各別地”。有了那解釋之後,“聯合地”就容易表示了。我們可以利用P.M.(Principia Mathematica)底符號表示單獨地與聯合地雲謂:φx表示單獨地雲謂,φ(X,Y)表示聯合地雲謂。假如有許多X有φ性質,我們表示如下:φX1·φX2·φX3……φXn;假如有許多的X,Y有φ關係,我們表示如下:φ(X1,Y1)·φ(X2,Y2)·φ(X3,Y3)……φ(Xn,Yn)。

2.另外的說法。我們當然可以說,關係詞所表示的對象就是關係。這說法似乎簡單得多。我們可以說“在上”、“在下”、“比大”、“比小”……等等表示關係。從一方麵看來,這說法的確簡單,例如“這本書在桌子上”中的“在上”,我們就可以說是關係詞,而它所表示的是在上那關係。可是,這說法容易發生誤會,並且我們問甚麽樣的詞是關係詞,我們也許還是要回到以上的說法。我們既從關係詞著想,我們似乎不能不從別的詞底關係去表示關係詞是甚麽樣的詞。我們也許要說介乎兩名詞之間而有聯係作用的詞是關係詞,或者與此相似的話。但是這樣的話很容易發生誤會。即不發生誤會而意義也非常之不清楚。所謂“兩名詞之間”是怎樣的“之間”法呢?在“這本書在桌子上”這一句話中,“在上”可以說是介乎兩名詞之間而有連係作用的詞,可是,“書和桌子”中的“和”也是介乎兩名詞之間而有聯係作用的詞,它是不是關係詞呢?它是書與桌子底關係呢?還是這兩名詞底關係呢?還是這兩名詞之間的關係詞呢?在“書”、“桌子”裏,就名詞底顯現說,有關係,書字在桌子兩字底左邊,可是,它們彼此之間沒有關係詞。凡此都表示這說法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如果我們要把這說法解釋得比較堅決一點,我們也許要反過來說,關係詞是表示關係的詞,而反過來說之後,也許仍得利用前此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