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東西底定義
1.所謂“東西”。所謂“東西”當然是一接受呈現的工具或方式。就摹狀說,它來自呈現或所與,它是以呈現或所與抽象地摹狀呈現或所與。就規律說,它是接受方式。我們可以給東西以最簡單的定義:所與中有性質與關係上的統一性而又有居據以為疆界的都是東西。在中文裏東西兩字已經表示空間底重要。我們以四季中的春秋表示時間上的川流,以四方向中的東西表示空間上的居據。東西兩字這一說法得之於陳寅恪先生。所謂性質與關係上的統一性,在第五章已經討論過;這統一性,就性質說,是性質底相似,就關係說,是關係底一致,就時間說,是呈現或所與在時間上所綿延的統一性。談認識底時候,我們特別注重這統一性。現在我們所談的是東西,在談東西底立場上,我們特別注重空間,所以特別注重以居據為疆界。
2.東西和別的意念一樣。我們現在仍從呈現說起。就知識論說,我們當然應該從呈現說起。在第三章我們從個體說起,在本章第一節,我們提出個體底性質,無非是表示呈現或所與底種種等等,有本然的根據而已。現在討論東西,一方麵是以東西這一意念視為接受方式,另一方麵是表示所接受的是甚麽樣的所與或呈現。我們先就意念說。從意念說,東西這一意念和別的意念一樣,有摹狀,有規律。就摹狀說,所謂東西也是以呈現或所與抽象地摹狀所與或呈現。就規律說,它是接受呈現底方式。就意念說,它和紅、綠、四方、長方……一樣,它同樣地有所謂。我們也許習慣於說這東西、那東西,遂以為東西就是所指所談的呈現或所與而已。其實所指的呈現或所與不就是東西。雖然假如肯定“它是東西”是一真的命題底時候,它的確是東西。我們在這裏,無非是要表示,呈現中的東西,是我們以“東西”這一意念去接受的呈現。這好象呈現或所與中的紅,是我們以紅意念去接受的呈現或所與,呈現或所與中的四方,是我們以四方這一意念去接受的呈現或所與一樣。不然的話,東西沒有所謂。這一點非常之重要。東西果然沒有所謂,我們根本不能討論它。在生活中,我們習慣於所指的東西,所指的東西是呈現或所與中的特殊。我們習慣於特殊的東西,很容易忘記東西一樣地有所謂。我們在這裏不是主張我們應該注重所謂,不應該注重所指;就呈現或所與說,就我們生活中的接觸說,我們當然應該注重所指的東西。不過我們要表示東西和別的意念一樣有所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