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六、動

A.動底定義

1.所謂動。一東西在時間上連續地占不同的居據是該東西底動。我們把變限製到一東西底性質底不同。我們也可以把關係加上,因此把變底意義推廣。這看法雖然不能代表習慣,然而我們有時也把變視為這種廣泛的情形。假如我們引用此辦法,動就是變底一種,動既然是一件東西在時間上連續地占不同的居據,它當然也連續地改變它底關係。在習慣上我們不能說一件東西連續地改變它底關係,它就動了。理由顯而易見,一件東西可以自己不動,隻要別的東西動,它也連續地改變它底關係。可是,這有觀點底問題。這間房子從某一觀點說沒有動,或不在動;從某另一觀點說,它無時不在動。不加上觀點,我們可以說一件東西連續地改變它底關係,它就在動。我們不說一件東西在不同的時間,占不同的地方,就是該東西底動,因為這也許隻表示它動了而已,不見得表示它在動。其所以說一件東西在時間上連續地占不同的居據,就是表示該東西在動而不隻是動了而已。

2.就官覺說,相對的動和不動互為標準。不同的居據就是不同的空間,其所以說居據而不說空間,無非是要表示一東西與其它東西底關係而已。空間上的位置有不同的標準,照一標準說,一東西在動,照另一標準說,它不在動。即以這房子裏的這張桌子而論,相對於房子裏及院子裏的形形色色,這桌子沒有動;可是,相對於地球與太陽說,它動了,因為它跟著地球底動而動。就後一方麵說,沒有不動的東西。但是,我們現在所注重的,不是那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動,而是經驗中這東西與那東西底動。在經驗中或在官覺中,這東西或那東西底動總有經驗中或官覺中的標準。動和變一樣,變需要不變以為標準,動也需要不動以為標準。院子裏的樹葉動,這樣的官覺上所能官覺到的動總有不動的所與在,而這不動隻是相對的不動而已。這裏說的是樹葉底動,是它在不同的時間連續地占不同的居據;不隻是說它動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