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三、從甚麽原則出發

A.思想上的攻守問題

1.證明底責任在誰底問題。我們可以把思想兩字限製到命題上去。對於命題總有接受與否底問題。關於命題底接受與否有兩方麵的問題。一方麵是我們認一命題為真或為假底問題。事實上我們可認某一命題p為真,某另一命題q為假,這是日常生活層次上的情形。除此之外還有另一方麵的問題,即令我們承認p為一真命題,我們還可以發生p何以為真有無理由相信其為真底問題。也有別人相信其為假或證明其為假底問題。關於後一方麵我們有取舍態度。這裏所謂證明底責任在誰是就後一方麵說的。法律上似乎有inquisitorial和accusatorial兩不同的態度。前一態度要求原告證明被告之有罪,後一態度要求被告證明他沒有罪。這兩態度底分別很大。在前一態度下證明底責任在原告,在後一態度下證明底責任在被告。在前一態度下,原告不能證明被告有罪,則被告無罪。在這種法律學說下,才有好的偵探小說。我們要把這兩種的態度引用到命題底接受與否上去。

2.著重點在何以承認呢?還是在何以否定呢?對於命題底真假我們可以相信也可以懷疑。學哲學的人大都身兼二職,這就是說他既是相信者,也是懷疑者,我們可以暫稱懷疑者為原告,相信者為被告。假如我們引用inquisitorial態度,懷疑者須要證明相信者有罪;就命題說懷疑者須要證明相信者所接受的命題是假的。如果我們引用accusatorial態度,懷疑者既是原告,相信者要證明他自己無罪;就命題底真假說,他要證明他自己所相信的命題是真的。請注意這不是普通的真假問題,這是何以相信一命題為真或為假底問題。兩態度之中前一態度底責任在懷疑者,他要證明所相信的命題是假的,或不能接受的;後一態度底責任在相信者,他要證明他所相信的命題是真的或不能不接受的。可是在學哲學的人懷疑者和相信者是一個人。如果他引用前一態度,他底問題是有沒有理由不接受某一命題。假如有理由不接受某命題p(這就是說,懷疑者證明了p是假的),那麽他應該放棄p這一命題。假如沒有理由不接受p(這就是說,懷疑者沒有證明p是假的),那麽他依然可以接受該命題P。可是如果他引用accusatorial態度,問題就大不一樣了。他底問題是有沒有理由接受某一命題p。假如有理由接受p(這就是說,相信者證明了p是真的,或不能不接受的),那麽他當然承認p;假如沒有理由接受p(這就是說,相信者沒有證明 p是真的或不能不接受的),那麽他隻好放棄p。假和證明為假,真和證明為真,當然都不是一件事。一命題可以真而我們無法證明其為真,或在某一階段上我們沒有工具證明其為真。後一點非常之重要。我們所從出發的命題大都是我們尚且沒有工具去證明其為真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