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問題所在
1.因果底現實要靠別的事體幫忙。因果底現實要靠別的事體幫忙,A—B這一因果底現實,這就是說,atnsn發生之後,btmsm底發生要別的事體底幫助。假如冬天房子冷,我要它熱,我生起火來。房子是不是會熱呢?房子也許不會熱,或熱不到我所要得到的溫度,因為火雖生,而窗子與門都沒有關,熱的空氣都走了。要房子熱不僅要生火而已,而且要別的事體來幫忙。上節最後一段說 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條件,就是表示這樣的情形。生火不是房子增加溫度底充分條件。沒有因果關係本身是自足的。瓶中安著電鈴,把瓶中的空氣抽出,雖按電鈴而聲音仍聽不見。這樣的例子非常之多,可是,舉出一兩個已經足夠表示atnsn發生,而btmsm不一定發生。btmsm不發生或者是條件不足,或者是有另外的事體發生出而幹涉因果底現實。
2.要求“別的情形相等”。特殊的事體綜錯雜呈,千頭萬緒,一方麵我們沒有法子擔保,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所有的一切都各完全一樣;另一方麵我們又可以說,它們不會一樣,不能一樣。在這情形下,我們談因果關係,我們不能不說“別的情形相等”這樣的話,或者要求一 Isolated System。所謂別的情形相等,有兩方麵的問題,一是積極的條件底滿足,一是消極的條件底滿足。所謂積極的條件底滿足,就是要求一套必要條件底產生,這些條件不滿足,果不會現實,所謂消極的條件底滿足,是要別的發生的事體不幹涉因果底現實。所謂Isolated System也就是別的情形相等的環境。這樣的環境,是因果在理論上的要求。不如此要求,即令我們承認A、B是因果,即令我們承認A—B,而atnsn和btmsm、atn+1 sn+1和btm+1sm+1、atn+2sn+2和btm+2sm+2……也許根本就不會出現;而A—B也就完全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