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字底配合法
1.不同的用法的字。以上論字。可是,字不就是語言文字。無論在甚麽語言文字裏,字總有不同種類的用法。這裏說的是種種不同的用法,而不隻是空泛的不同而已。從不同的用法著想,我們很容易想到名詞底用法,動詞底用法,形容詞底用法……等等。用法不同而樣型相同的字,有時我們說是一字數義,嚴格地說,我們似乎隻能說它們是不同的字。各語言文字不必有同樣的用法底分類法,有些分類法也許複雜,有些也許簡單。無論簡單與複雜,用法底種類總是有的。談字底用法,也就是談字底配合法。字底配合法不僅是一個字和另一個字底配合法而已,也是不同用法的字底配合法。
2.配合法底不同。字底用法和字底配合法可以說是一件事。我們可以從配合法說起,表示配合法不同,某字在某配合之下,有某職責,這當然也就是說有某種用法。我們從用法說起,因為用法兩字比較地近乎常識。字底用法不同也就是它底職責不同,這也就是說種類不同,而配合法也就是種類不同的字底配合法。字與字間底配合法可以無量,但事實上隻有少數的配合法有用處,大多數的配合法毫無用處。我們可以舉英文字母為例,字母底配合顯而易見可以無量,可是有許多配合完全無用,例如aaa與aaaa彼此雖然不同,然而彼此都無用。大致說來,隻有極少數的配合有用。從有用與無用著想,配合法大受限製。配合法不僅受有用無用底限製,可以有用的配合,也不必都用。除有用無用底限製外,還有別的限製。
3.配合法底約俗成分。不但理論上的配合法可以無量,理論上有用的配合法也非常之多。配合法不是理論所決定的。每一語言文字中底配合法都有約定俗成的成分。不但字是約定俗成的,配合法也是。這也是說,用法也是約定俗成的。這也就是說,在許多有用的配合法之中,隻有一部分為約俗所選擇。這不是說配合法是無理性的。它有理性底根據,它是可以理解的。它雖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它不是必然的如邏輯,也不是固然的如自然律,也不是普通所謂“本來”就是那樣的,如所與中的形形色色這這那那;而是這裏所謂的約定俗成的。約定俗成的配合法就是普通所謂一語言文字底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