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融洽
1.本段所論的融洽不是融洽說所論的融洽。融洽說所發生興趣的融洽是申引到極端的融洽,申引到極端的融洽總難免成為形上的融洽。本段所論的融洽不是申引到極端的融洽,它是形下的,不是形上的;它是平平常常的,不是特別的;它是在一時一地的,不是整個的超時空的;它是日常生活所能經驗得到的,不是一定要在經驗之大成中才能有的。我們不敢說這裏所謂融洽,或者一定是,或者一定不是,融洽說所論的融洽;也許引用的範圍不一樣,所以所謂融洽也就不同;也許引用的範圍雖不同而所謂融洽仍然一樣。無論所謂融洽是否一樣,所引用的範圍既然不同,能以融洽見稱的東西或對象或經驗,的確不同。顯而易見,在小範圍能以融洽見稱的,在大範圍不必能以融洽見稱;假如我們以大範圍底融洽為目標,在小範圍之內事實上所感覺到的融洽,也許我們為理論所強迫,非否認它為融洽不可。本書不以大範圍底融洽為目標,隻以事實上所感覺到的融洽為標準,所以小範圍底融洽,不至於為大範圍底融洽所否認,一時所感到的融洽,不至於為另一時所推翻。我們所注意的是一時一地的感覺上的標準。
2.限製到我們所能直接感覺到的命題和它所斷定的實在。融洽既如上所述,它當然是一時一地所感覺到的。在這裏我們要注意到兩方麵的問題。一方麵融洽可以是感覺的,也可以是所感覺的。我們稱前者為融洽的感覺,稱後者為所感覺的底融洽。這二者大致說來是聯在一塊的,可是有時它們並不一致。融洽的感覺並不一定表示所感覺的彼此融洽,所感覺的彼此融洽大致說來會有融洽的感覺。另一方麵就命題說,我們要把討論限製到斷定當時的特殊事實或普通情形而又能直接證實的命題。我們要求討論限製到特殊命題或曆史總結,因為普遍命題底真和一時一地的經驗底融洽不大相幹。我們要求斷定當時的特殊事實或普通情形的命題,因為這樣一來,命題和它所斷定的實在,可以同時經驗到,或者可以直接地經驗到。如果命題所斷定的不是當前的,則命題雖在當前的思議中,而它所斷定的實在不在。結果是推論免不了,而普遍的理,或古物,或記載這一類的問題都發生。這些問題發生之後,融洽當然還是免不了,可是它不是最純粹的最簡單的了。要把融洽限製到純粹的簡單的融洽,我們要有本條底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