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錯真假與時間
1.命題與判斷底分別。論命題底時候,我們已經表示判斷和命題底分別。判斷是事體,也是活動。在這件事體中,或在這一活動中,判斷斷定一命題為真。命題不是一件事體也不是一活動。因為判斷是事體,是活動,它是在某時某地發生的,它是相對於時地的;命題不是事體,也不是活動,它沒有發生問題也不相對於時地。判斷既相對於時地,當然是有史的,當然是在曆史上演變的;命題既不相對於時地,當然是無史的,當然無所謂在曆史上演變。判斷與命題既有如此的分別,相當於判斷的對錯,和相當於命題的真假,也有分別。判斷既是一有意識的活動,當然有對錯問題,判斷本身既是相對於時地的,對錯也是。命題本身既不是相對於時地的,命題底真假也不是。證實證明是表示對錯和真假底工具,它們所表示的,就判斷說,是對錯或對錯底意義;就命題說,是真假或真假底意義。對錯和真假難道從來不碰頭嗎?果然它們從來不碰頭,論真假就不必提到判斷。
2.就所斷定的命題說,判斷總是以它為真。在一判斷中,無論斷定的命題究竟是真是假,判斷者總以它為真。以一命題為真總是以為它與事實或固然的理或普通情形符合。對於判斷,我們也是利用證實或證明以為表示符合底工具。所表示的既是符合,當然也有符合底標準或分析成分。就一方麵說,判斷底對錯和命題底真假底標準是一樣的,它們都是融洽,有效和一致;從另一方麵說,對錯底標準和真假底標準不是一樣的。判斷中的符合是以為符合,是判斷者所認為符合的符合,是判斷所感覺到的符合,這符合是否究竟為符合,大有問題。判斷中的符合既然是如此的,它底融洽是以為融洽,或認為融洽或感覺到的融洽,這感覺到的融洽究竟是否融洽也大有問題。有效和一致底情形同樣。真假底標準是融洽,有效和一致,不是所感覺到的融洽,有效和一致而已。就前一方麵說,標準一樣,就後一方麵說,它們不一樣。判斷既以所斷定的命題為真,照本書底說法,當然也以此真為符合,既認為此命題與事實或普通的情形或固然的理符合,當然也認此符合為融洽,有效和一致。現在我們分別符合與符合感。前者是對於“真”而說的,後者是對於“對”而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