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團隊管理和領導力時,通常都會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領導者的權威。領導權威是能夠影響和改變人們行為和心理的一種物化性觀念,是權力和威信的結合。一般情況下,對於那些在地位、權力、能力、聲望等多方麵占據優勢的人,他們自然而然就會在管理中展示出自己的這些優勢。
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經濟學家馬克斯·韋伯曾對領導者權威的合法性來源的問題做過深入的考察和專門的研究,他認為領導者權威的合法性來源主要有三個,並由此形成了三種不同類型的領導者權威:傳統型、法理型、超凡魅力型。
傳統型的領導權威建立在宗法和血緣關係的基礎上,具有明顯的個人崇拜和獨斷專行的特點,帶有一定的神秘色彩和人治的特色,最明顯的就是古代的帝王。這一類領導權威來源於某種沿襲已久的習慣,當人們質疑領導者的權威有什麽依據時,領導者完全可以說“曆來就是這樣”。
在一些家族企業中,由於家族內的權力一代代實現交接,人們對於領導者的服從建立在對傳統權力的忠誠上。這種服從其實就是一種傳統型領導權威在發揮作用,想要打破這種傳統,就要跳出傳統權力的圈子。
法理型領導權威主要建立在律法和製度上,而且具有民主、公正、公開、公平、規範、獨立等特征。這種權威主要是通過律法和製度的合法性來約束人們的行動,迫使人們服從領導者的指令。這種權威往往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並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具有經濟合理性。
社會公共需求不斷發生變化,促使法理型領導權威的內涵和範圍不斷擴大。這種領導權威具有自我修複、自我完善的能力,可以充分保障團隊的管理效果,保障權威的充分性和合理性。現如今,大多數團隊和領導者都在追求這一領導權威,並將其作為管理和領導團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