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每個人的工作狀態包含了三個最基本的層麵,即想做事、想做好事情、想把事情做得更好。想做事是指人們想要執行某項任務,參加某項工作,或者參與某個項目,參與者想要做這件事,目的可能是獲得豐厚的報酬,或者單純地想證明自己有某種能力。想做事代表了最初的一種衝動,這種做事的衝動往往是由內在需求驅使的。
想做好事情往往代表了一種責任感和榮耀感,代表了對工作認真負責,對事業充滿期待,對個人發展有一定的目標。一般來說,想做好事情的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內驅力。心理學家認為,人的行為內驅力來源於個人的意向,它是內心世界中最核心的東西,是推動或者啟動行為的重要因素,是激發心理能量的一種強大動力。而意向往往分為五種:減少緊張狀態的意向,希望被人喜歡和關注的意向,求同的意向,追求卓越的意向,追求自然和諧的意向。
在銷售過程中,這幾種意向常常會出現,而且有時候會同時出現,意向的強烈與否決定了人們願意付出的多少,決定了人們的意誌力是否強大。反過來說,意誌力越高的人,他們的自覺性越高,對於工作的覺悟也越高,他們願意在工作中保持專注,願意堅持為自己的工作默默付出。
想把事情做到更好則是一種更高的責任感和榮耀感,這樣的人往往具有挑戰精神,對於工作也有著深刻的認識。他們總是追求更好、更高的生活目標,總是試圖讓自己變得更加完善,讓自己的工作更加完美。相比於其他人,他們時時刻刻都在督促自己把事情做到最好,並且在細節上盡可能做到完美無瑕。
三個不同的層麵,實質上正是從普通到優秀,從優秀到卓越的一個跨越,這種跨越在銷售領域同樣存在。一個普通的銷售員會這樣去想:“我想要上班,以此來掙錢養家”“這是我養家糊口的工具”。他們尋找的是一份工作,一份單純地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工作。一個優秀的銷售員會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這是我的工作,我有義務做好它”“我有責任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隻有把工作做好,我的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公司才能盈利”。而想要把一件事做得更好,想要讓自己的銷售工作做得更出色,就需要拿出那種追求卓越的心態,就需要爆發出強大的意誌力來督促自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