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對所有傷害都冠以暴力之名呢?這說法看起來很嚴重。我們每個人都曾偶爾被打擊、被批評、被指責,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一定要搞得那麽大嗎?如果能處理好,還能從中受益。如果稱之為“情感暴力”,那就會有很多人據此說:“看看吧,我在受苦,都是他人的錯,我隻是受害者,什麽也不能做,更無力反抗。”
這就是醫學、心理學、社會科學跨學科爭論中的一些論點。一名醫生說:“個人責任太被忽略,這讓人看不到個人對此能做的,自我效能其實非常重要。”
一位心理學家提議,也許“情感阻礙”或“情感抑製”的提法更合適。情感上的暴力使用當然存在,但通常我們說的“暴力”,涵蓋的既有施暴的能力又有施暴的可能,還有暴力行為本身。這樣看來,每個戀愛關係中的人,不管是積極的關係還是消極的關係,都對他人實施過情感暴力。如果日常生活中的咒罵、惡意等不順都被歸為情感暴力,就有所指被瑣事化的危險。畢竟,被老師批評了一句、被領導訓斥了一頓,和一直被貶低、被忽視是不一樣的。
因此,反對派認為,提情感暴力還需要看成長過程,隻有在這個語境中才能弄明白自己對感到被傷害和被排擠到底有多大的貢獻。心身科主任彼得·亨寧森說:“有時,他人的傷害行為和自己的敏感性就像鑰匙和鎖一樣相匹配。”
情感暴力還包含了一個社會性、曆史性的維度,一部分情感暴力是經幾代而形成的。嚴苛的教養模式、對孩子的“磨煉”,以及某些職業中的嚴酷對待都被不懈地傳遞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