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具體到個人的責任?因為具體到個人責任會增加員工的責任感,為團隊創造更多的收益。個人要擔負的責任與團隊的共同責任必須協調一致,它們既是獨立考核的,又互為一體,難以分割。事實上,每一種製度的基礎,都需要到個人的身上去尋找成因和其合理性。所有的團隊製度,歸根結底都是對每一名個體的管理、激勵和監控。隻有明確了個人責任,才有談到共同負責的必要性,否則,後者就將是不成立的命題。
我在國內見過一家公司,他們的狀況是這樣的:
沒有責任目標,也就是說,每個部門都沒有一個具體量化的工作任務,部門的考核就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
因為沒有標準,就談不上考核工作的好壞,也就不可能很好地進行獎罰,達到鼓勵先進和鞭策落後的目的。
由於存在以上原因,結果導致很多員工沒有責任心。這些人雖然也在努力地工作,沒有閑餘時間,看上去也沒有偷懶,但純粹是在瞎忙瞎混,濫竽充數,吃大鍋飯,幹好幹壞一個樣,反正領導是憑他個人的印象來確定工資收入,想給多少就給多少,一拍腦門,就決定了,毫無說服力。
於是,在這家公司,獎罰措施始終不到位,製度起不到積極導向的作用,挫傷了一群想幹事之人的忠誠心,反而保護了一批瞎混的害群之馬,使整個公司缺乏生機和活力。當我去他們公司考察時,發現這家公司已經到了關門的地步,幾乎無可救藥了。
一個人進入一支團隊,他最怕的是什麽?一定是遇上了自己無法與其產生默契的某些團隊成員,因為這會極大影響自己的事業以及進取心,並最終影響自己努力奮鬥成果的收獲,尤為甚者,會影響到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假如一個人在公司連做好本職工作都沒辦法積極投入,可想而知他對你的忠誠度會有多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