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勰對於文學情感問題的貢獻在於他全麵揭示了情感在文學創作中的運動。第一,作家心中的情感是怎樣產生的?主體觸物起情後,所產生的情感是如何“移入”作家的心中的?第二,作家在構思或動筆之時,心中的情感又是如何灌注到外物,與外物融合為一?即主體如何把心中的情感“移出”,投射於對象上麵的?劉勰分別在《詮賦》篇和《物色》篇論述了這個移入與移出的過程,揭示得如此全麵和簡捷,這是很有意義的。
《詮賦》篇說:“原夫登高之旨,蓋睹物興情。情以物興,故義必明雅;物以情觀,故辭必巧麗。”“情以物興”是情感從外物移出到作家的內心的過程,“物以情觀”則是情感從作家內心移入到對象的過程。《物色》篇說:“是以詩人感物,聯類不窮。流連萬象之際,沈吟視聽之區;寫氣圖貌,既隨物以宛轉;屬采附聲,亦與心而徘徊。”“隨物以宛轉”即“情以物興”,是“移出”;“與心而徘徊”即“物以情觀”,亦即“移入”。徐複觀在其研究《文心雕龍》中早就注意到這一點,他說:“彥和一方麵擴大了《詩經》中比興的意義,以作一般文學中結合自然事物的方法。同時,早於西方感情移入說成立約一千三百年以前,而提出了簡捷明白的‘情以物興’、‘物以情觀’的論據……‘情以物興’,亦即《物色》篇的所謂‘物色之動,心亦搖焉’;這是內蘊之感情,因外物而引起,這是由外物之形相以通內心之情,有似於感情移出說。‘物以情觀’,乃通過自己之感情以觀物,物亦蒙上觀者之感情,物因而感情化,以進入於作者的性情之中;再由性情中之外物,發而形成作品中之文體。此時文體中的外物,實乃作者情感、情性的客觀化、對象化;這即是感情移入說。如前所述,感情之移出移入是同時進行,同時存在的。而且主觀的性情,與客觀的自然,是不知其然而然地自然地冥合無間的。《神思》篇把這種情形稱為‘故思理為妙,神與物遊’,真是言簡而意賅了。”[15]徐複觀這種體認我認為是符合劉勰的《文心雕龍》的實際的,是很有意義的。他所說的“感情移入”說,大陸翻譯為“移情”論,是德國近代學者裏普斯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