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說劉勰的“原道”,“其說汗漫,不可審理”,蔣祖怡、韓泉欣的文章批評劉勰“原道”理論把“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文學和自然現象混同起來論述”,祖先生著作中三次批評劉勰把“天文”與“人文”“混為一談”,都表達了一個同樣的意思:即自然是自然,文學是文學,兩者不容混淆,因為自然是客觀存在而屬於物;而文學、文章則是主觀意識而屬於心,兩者是不同質的,這中間又不講主觀對客觀的“反映”,則劉勰似乎就直接地把客觀存在與主觀意識等同起來,這不是“汗漫”、不是“混同”、不是“混為一談”嗎?本文的主旨就是要在厘清劉勰的“原道”說並不是唯心主義的基礎上,嚐試著來解釋劉勰所理解的物與心之間的溝通問題或冥合問題。
無論中外,古人對外物的樸素理解,均是通過人的視、聽、嗅、觸、摸,以及由物而感所得出的感覺、知覺、情感反應等,來了解外在事物的。在這些心理機製的基礎上,進一步就有了模仿、複寫、影印、認知等人對物的掌握;到了現代有了哲學“反映”論,以及心理學的“移情”論和“直覺”論,心與物的溝通才得到現代科學理論的解釋。但是,解釋心與物的溝通是不是就隻有“反映”論、“移情”論和“直覺”論呢?特別是對於劉勰的“原道”說中“物”與“心”與“文”是如何“過渡”的,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其特征呢?能不能找到新的理論來解釋呢?
劉勰的“原道”說中的“道”就是他心目中的“自然”,他認為自然美麗無比,說“旁及萬品,動植皆文:龍鳳以藻繪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雲霞雕色,有踰畫工之妙;草木賁華,無待錦匠之奇。夫豈外飾?蓋自然耳。至於林籟結響,調如竽瑟;泉石激韻,和若球鍠。故形立則章成矣,聲發則文生矣”。劉勰這段描寫,充分地展現了自然之美。問題是這自然之美如何會變為文章和文學之美呢?自然是客觀的,文章、文學是主觀的,魯迅批評其“汗漫,不可審理”,祖先生則質疑:“怎麽能把這不同質的東西混為一談呢?”[7]十幾年前,拙作《〈文心雕龍〉“道心神理”說》用“衍化”一詞來解釋,意思是自然通過人的心與言衍化為人文。現在看來,這“衍化”一詞似乎也還欠清晰,“衍化”什麽,怎麽“衍化”,沒有把道理完全說清楚。所以我認為魯迅質疑的“汗漫,不可審理”,祖先生質疑的“怎麽能把這不同質的東西混為一談呢”是不能回避的,必須給出一個理論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