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比興”的觀念早在春秋時代就已經提出,不斷積累而形成。先由《周禮·春官·大師》總結:“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1]漢代《毛詩序》的作者,又根據《周禮》的說法提出了“詩之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2]很明顯,風、雅、頌是屬於《詩經》的文體分類,賦、比、興是指什麽,則沒有說明。唐代孔穎達的《毛詩正義》曰:“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詩的作法,後者是詩的體裁。一般說,賦、比,都比較清楚,興就有疑問,後人的解釋分歧很多,至今也沒有定論。劉勰所謂“風通而賦同”,即風與雅頌相通,賦則作為詩的一般表現手法,“通正變,兼美刺”,是相同的,這些都比較好理解,惟獨比和興問題,曆代解釋很多,眾說紛紜。概括起來大體有三種解釋的方法,即政治的解說、語言的解說和文學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