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心雕龍三十說

一、三種不同角度的解說

(1)政治的解說。如漢代的“比刺興美”說。這是漢儒的經學的解釋。鄭玄注《周禮》“六詩”說:“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而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3]這種說法是以漢代的社會文化中的“美刺”論來生硬地解釋比興,一般認為與文學藝術離得比較遠,與文學創作沒有多大關係。《毛傳》《鄭箋》中對於《詩經》的解釋,常常在抒情的詩歌中,離開詩歌所表達的情感和所描繪的形象去尋求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毛詩序》把愛情詩《關雎》說成表現“後妃之德也”,把《卷耳》解釋成“後妃之誌也”,把《綠衣》解釋成“衛莊薑傷己也”等,就和這種對於“賦、比、興”的牽強附會的理解,有著直接關係。孔穎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美刺”的說法,指出: “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毛詩正義》)並非“比”一定與“刺”相連,“興”一定與“美”相連。這種經學家的政治解釋方法,在中國古代仍有不小影響。連劉勰也不能不受其影響,如《比興》篇中說:“關雎有別,故後妃方德;屍鳩貞一,故夫人象義。”意思是關雎雌雄有別,用以比喻後妃的美德;布穀鳥專一,所以詩人用來比喻夫人的專一用心。這種讀詩的方法承繼的是毛亨和鄭玄的政治解釋方法,這種方法特點是用政治遮蔽藝術,用意識形態曲解詩義,離開了詩歌的基本常識,是不可取的。

(2)語言的解說。朱熹的解說可作為代表。朱熹在《詩集傳》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讚成此說的人最多。在朱熹的解說中,強調比興是一種修辭手段,一種語言技巧。這種解說與毛亨、鄭玄的政治教化說大異其趣,無疑把解說推進了一步。從單純的訓詁的角度看,不能說沒有道理。但作為一種語言解說,用之於非文學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於文學作品似乎就還隔著一層。因為詩歌的語言是情感的語言,離開情感,單純從文字訓詁的角度,很難把屬於情感世界的詩歌解說清楚。實際上,對於這種解說,連朱熹本人有時也是懷疑的。(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