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心雕龍三十說

二、賦比興與情感表現

作為情感表現方式的賦比興有何區別呢?它們各自的特色又是什麽呢?一般研究者都認為,前麵提到朱熹的解釋——“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已經比較清楚了,似乎沒有什麽問題了。其實不然。例如,朱熹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這是不錯的,像“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前兩句是“興”,即“先言他物”,後兩句就是“引起的所詠之辭”了,問題在前兩句“興”句與後麵的“所詠之辭”,究竟有沒有關係?如果有關係,那又是什麽關係?如果沒關係,那還要它做什麽?再如,賦就是“敷陳其事而直言之”嗎,在敷陳其事的時候,是否需要情感的滲入呢?如果需要的話,那麽情感深入之後的“賦”是不是就僅是“直言”呢?再比如,“以彼物比此物”這一點容易理解,問題在於比與情感有何關係?如果比也要表現情感的話,比與興相比在表現情感的功能上究竟有何不同?等等,這些問題,是朱熹所沒有解決的。鍾嶸和李仲蒙嚐試著去解決,但也未能完全解決。下麵重點來看看劉勰與徐複觀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

賦比興在情感的表現方式上確有區別,但是這種區別僅從語言的訓詁上是很難說清楚的。詩歌抒**感,必須從情感表現的角度上才能說清楚。人的情感在沒有對象化、形象化、物化之前,往往是飄忽不定的,所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摸不著,抓不住,無法把握。必須經過“鬱陶”、“蓄積”、“凝心”之後,在情景相觸之後,才能用言語和景象,使情成體。

“賦”的問題。對於文學來說,所謂“賦”,就是敷陳其事嗎?就是直言嗎?劉勰在《詮賦》篇說:“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誌也。”劉勰在確定“賦”的鋪陳特點的條件下,強調“賦”必須把“體物”與“寫誌”結合起來。“體物”要貼切地描寫事物狀貌,“寫誌”則要盡量抒發感情。離開感情的表現單純講“敷陳其事”,單純講“直言”,對於文學來說是毫無意義的。正因此,劉勰在《詮賦》篇突出提出了“情以物興”和“物以情觀”的思想。對於漢代以來那種文雖新而無情感之質的“賦”體,多有不滿和批評。實際上“賦”是要把情感和與情感相關的事物直接說出來,即“直抒胸臆”。徐複觀發展了劉勰的思想,他說:“把與內心感情有直接關聯的事物說了出來,這即是所謂《詩經》上的賦。由賦所描寫的‘情像’也是直接的情像。”[6]徐複觀強調的是,“敷陳其事”不一定是詩,“直言”也不一定是詩,詩歌的“賦”在描寫事物的時候,是夾帶感情而來的。如《詩經·伯兮》:“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這裏這個女子的形象和心理,都是她的思念之情的直接表現。所謂“表現”就是內心情感的外部的流露。一個女子,思念她所愛的男人,雖有打扮的“膏沐”,卻無打扮的心思,她想,自己所愛的人在遠方,遲遲不歸,她為誰打扮呢?詩人把這情感直接外化為形象,這就是“賦”的方式。又如漢代古詩《步出城東門》:“步出城東門,遙望江南路。前日風雪中,故人從此去。……”這裏寫在城的東門外,送別朋友回故鄉去。在風雪彌漫中,作者看著一條空空****的通往遠方的路,看著朋友的背影消逝在路的盡頭,勾起了自己濃濃的思鄉之情。作者通過敷陳其事,把思鄉之情化為景物。可以說,賦是情感的最直接的形象的抒寫。徐複觀在談到賦體的《詩經·伯兮》時說:“它之所以成其為詩,是因在這裏的事物,不是純客觀的、死的、冷冰冰的事物,而是讀起來感到軟軟的、溫溫的,好像有一個看不見的生命在那裏蠕動著的事物;這是賦的真正本色、本領。”[7]這個說法很精當。我們千萬不可把“賦”看成是“賦比興”中似乎是最沒有價值的方式。實際上,賦的抒情方式,隻要運用得好,也可以寫出非常出色的作品。《伯兮》就是《詩經》中最富於藝術性的作品之一。《步出城東門》也是漢詩中的傑出之作。又如唐詩,大家都說是用“興”的結果,說唐詩“興象玲瓏”。但我們如果認真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唐代詩人用“興”比較少,用得最多的還是“賦”。例如,杜甫的詩。其中最為大家稱道的《羌村三首》全部是“賦”,如第一首:“崢嶸赤雲西,日腳下平地。柴門鳥雀噪,歸客千裏至。妻孥怪我在,驚定還拭淚。世亂遭飄**,生還偶然遂。鄰人滿牆頭,感歎亦歔欷。夜闌更秉燭,相對如夢寐。”除了“相對如夢寐”一句用了“比”,其他句子都是“敷陳其事直言之”,都是“賦”;但是在“敷陳其事”的同時,我們感受到一股濃烈之情。杜甫要表達的那種死裏逃生後的僥幸之情,見到親人後那種歡喜而又悲淒之情,親人見到自己之後那種感到極大安慰但又恐再次失去之情,都滲透進見麵的場景的敷陳描寫中。可以說文學意義上的“賦”,並不比“比”與“興”的抒情功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