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我們能不能說徐複觀的現代解說已經對“比興”問題給出了深刻的結論,已經沒有推進的餘地了呢?我的看法是,對於劉勰的“比顯興隱”說的意義還可以從哲學的角度,把解說再推進一步。我的基本理論假設是,“比”主要是接近認識論的,所以“比顯”;“興”主要是接近存在論的,所以“興隱”。
據我個人對哲學的理解,從哲學的文化類型上說,現今世界上有兩種哲學:一種主要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產生的認識論哲學,一種主要是在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產生的生存論哲學。什麽是認識論,什麽是存在論,這純粹是哲學問題。我這裏不準備,也沒有可能把兩種哲學講清楚,因為這不是一篇、兩篇論文能夠講清楚的。這裏我隻是用舉例的方式,略約地讓讀者了解這兩種哲學的不同,以及它們跟“比興”理論的關聯。
認識論哲學主要源於古希臘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傳統。中國古代也有這個傳統。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主體與客體的分離與對立。人是認識世界的主體,周圍的世界則是認識的客體,其基本的理論假設是事物有現象與本質、個別與普遍、具體與抽象、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之區分,並認為通過現象可以認識本質,通過個別可以認識普遍,通過具體可以獲得抽象,通過感性認識可以升華為理性認識,二元對立成為認識論的基本特征。認識論哲學的本質是知識論,人可以通過對周圍世界的認識,通過對事實的分析與綜合,通過邏輯判斷、推理、證明和證偽等,獲得一切知識,解決一切問題。如果我們用認識論來理解“比”,那麽就像上文所述,在詩歌創作運用“比”的時候,主體與客體是分離的。主體先認識、把握到一個對象(客體),如剝削者的貪得無厭的嘴臉,主體對他恨之入骨,並進一步思考,如何把他的嘴臉描畫出來,最後經過苦心經營,包括想象、虛構和比較等,在理性的參與下,終於尋找到了“碩鼠”這個形象來比喻剝削者,達到了發泄自己的情感的目的。剝削者與“碩鼠”之間很相似,且相似點很顯豁,很好理解。這個過程是主體認識和描寫客體的過程。不論作者是否意識到,這是接近認識論的。所以一般而言“比”的發現,往往不是神來之筆,也不可能縱筆而成。即使是那些天才的詩人,他在運用“比”的時候,也許也要駐筆思考,不可能一蹴而就。陶淵明無疑是天才詩人,當他寫下“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的時候,他作為一個主體,認識到官場的塵世生活讓他有“誤落塵網中”或“久在樊籠裏”之感,失去了人的自由(客體),詩人有了這種認識,於是他駐筆思考,他終於決定以“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詩句來比喻回歸田園的欲望。這主要是一個主體認識客體的認識過程。所以我們是否可以說,“比顯”主要是認識論結出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