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文章中,劉勰明確提出了“雜而不越”的總的結構原則。如王元化所說“雜”就是作品的豐富、多樣、飽滿,“不越”就是不超越作品的結構秩序的一致性、一貫性。就是說,“雜而不越”是單一與多樣的統一,是一致與豐富的統一,是結構的秩序性與形象的生動變化性的統一。劉勰的“雜而不越”,實際上是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悖論:作品越單一、越一致就越好;作品越複雜、越豐富就越好。既然是悖論,那麽就是有矛盾的。事實上,在劉勰看來,有不少文家就因為沒有處理好這個具有矛盾的悖論而在布局謀篇上犯了錯。要麽是雜而越,要麽是單調而不越。所謂“雜而越”就是劉勰所說的“統緒失宗,辭味必亂”;所謂單調而不越,就是劉勰所說的“義脈不流,偏枯文體”。那麽劉勰是怎麽來克服這個悖論的,他提出了什麽原則來處理行文過程中的既不“失宗”又不“偏枯”的弊端呢?我認為劉勰提出了以下三個原則。
(一)要把文學作品理解為生命的形式,可簡稱為“生命的形式”原則
劉勰認為解決好文學創作中的謀篇布局的結構藝術,首先要把文學作品理解為生命的形式。這一點王元化也提到了,但沒有展開來講。這裏我想做一些發揮。劉勰在《附會》篇寫道:
夫才量學文,宜正體製,必以情誌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
這裏所說的情誌、事義、辭采、宮商是文學作品的基本層麵,與此相對應的比喻則是“神明”、“骨髓”、“肌膚”、“聲氣”,而這些都是人的生命體的一部分。劉勰在這裏用了這個隱喻,顯然不是偶然的。他就是認為作品與有生命的人一樣,有靈魂、有骨髓、有肌膚、有聲氣。而且具體指出“情誌”是靈魂,事情及其意義是骨髓,辭采是肌膚,音律是聲氣。作品就是生命的形式,對於生命來說,神明、骨髓、肌膚、聲氣是有機組合的,它們密切相關,缺一不可;對於作品來說,情誌、事義、辭采和音律也是密切相關,缺一不可,有機整體性是生命的根本特征。“雜而不越”,就是要追求這種有機整體性。所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合涯際,彌綸一篇”都要從生命有機整體性特征出發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