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心雕龍三十說

三、“雜而不越”的文化蘊含

“雜而不越”的觀念最初並非文學結構觀念,如王元化所言它是從《易經·係辭下》中來的。但《附會》篇中的“雜而不越”似乎與《易經》原本的意義已脫離了關係。然而我要說,《附會》篇中“雜而不越”的思想就其文化蘊含來說,並沒有與中華文化脫離關係,相反它是從中華文化的根幹上麵生長出來的。劉勰在最後的“讚”中寫道:

篇統間關,情數稠疊。原始要終,疏條布葉。道味相附,懸緒自接。如樂之和,心聲克協。

意思是說,作品眾多頭緒的統籌安排是如此困難,因為情思繁複。作品的開頭、結尾和各章各節要做到條理分明,一絲不亂。當道理和情思能夠相互結合,不同的地方自然會連接起來。而要達到這個目標,就要如樂曲必須和諧,情誌與言辭也必須相互和諧。劉勰最後提出了“和”和“協”兩字,而且是如樂曲那樣的和諧一體。實際上“雜而不越”的文化蘊含就在“和而不同”的古老思想中。

張岱年對“和而不同”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和,本指歌唱的相互應和。《說文》:‘和,相應也。’引申而指不同事物相互一致的關係。春秋時代,有所謂和同之辯。《國語·鄭語》記載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雲:‘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於是乎先王聘後於異性,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史伯提出的‘和’的界說是‘以他平他謂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產生新事物,故雲‘和實生物’;如果隻是相同事物重複相加,那就還是原來事物,不可能產生新事物。故雲‘同則不繼’。史伯關於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至今仍閃耀著智慧的光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