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第三章 忠孝節義的兩難境地

一、引言

何為忠孝?明成祖朱棣作了下麵的解釋:“平居以德行為鄉裏所稱,既仕以直言為朝廷所重,此即忠孝之謂也。”[1]人臣以忠事君,早在孔子的《論語》中已有其說。《論語·憲問篇》中雲:“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細繹其意,即孔子認為,人臣事君,有匡弼之責。君主有過,必當盡言以諫諍。雖至於冒犯威嚴,亦不容自已。然人臣事君,必須本於忠君愛國之誠心,不可有一毫欺罔之念。

明代以孝道立國。明代法律規定了對“孝子順孫”實行旌表。如《大明令》規定,凡是孝子順孫,“有司正官舉明,監察禦史、按察司體複,轉達上司正官,旌表門閭”。[2]明成祖朱棣也相當看重孝道。永樂十五年(1417),他在為《孝順事實》一書撰寫的序言中,開宗明義,直稱孝為“百行之本,萬善之原,大足以動天地,感鬼神,微足以化強暴,格鳥獸,孚草木”。[3]所謂的孝道,最後還是應落實到“忠君”。朱棣又說:“夫孝,始於事親,終於事君。蓋事君之忠,即事親之孝也。人惟父生而君食之,故事之如一也。”[4]就此而論,忠孝可以合一。唯獨如此,故宋人洪邁有“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之說。[5]此說建立在如此邏輯基礎之上,即事親孝,其忠必可移於君。

事實並非盡然。忠與孝通常會發生衝突。當兩者發生衝突之時,能否做到兩全齊美?早在唐代,這個問題就已經引起過爭議。史載唐代宗時,吏部尚書韋陟死後,太常博士程皓建議給以“忠孝”的諡號。對此諡號,當時的刑部尚書顏真卿認為不妥,加以駁斥,其理由如下:“出處事殊,忠孝不並。已為孝子,不得為忠臣;已為忠臣,不得為孝子。故求忠於孝,豈先親而後君;移孝於忠,則出身而事主。”換言之,忠孝不得“兩施”。程皓堅執前議,認為忠孝可以兩全,而不是以不仕為孝,舍親為忠。程皓的理由是“孝於家則忠於國,愛於父則敬於君。脫愛敬齊焉,則忠孝一也”。這就是說,忠孝不並,不過是有為而言。作為一個人臣,完全可以做到出事主,入事親,而後忠孝兩全。[6]進而言之,當忠、孝兩者發生衝突時,孝應該讓位於忠。正如朱棣所言:“德莫大於忠孝,而事莫難於殺身。蓋身者,父母之遺體,不可以不愛焉。唯於君父之難,則死之。此所以為忠與孝也。於此猶愛其身,則非為臣子之道矣。”[7]明代散曲有雲:“人生在世,忠孝難全美。君臣父子,自古一般理。”[8]此說大抵已經道出忠孝之間既有衝突卻又能合一的辯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