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夏鍭曾說:“學者有三證,必有一要。三證,取予、去就、死生。一要,誠善是也。”[123]按照一般儒家士人的看法,道德堪稱至尊乃至至高無上的東西,是一個讀書人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其次才是節行;再次則是才能;至於富貴,應該說“至細”之物,對於一個學道之人來說,簡直就是可有可無之物。儒家學者所謂的“三證”,在這三者中間,無不包含著一個對待“富貴”的態度問題。麵對世俗的富貴,是取,還是舍棄;是留戀自己在官位上的榮華富貴,還是及時隱退,去享受山林之樂;在生死麵前,是留戀生時的富貴,還是毅然為了“節義”而加以拋棄。所有這些,都必須要過“富貴”這一關。自古以來,有道之士,之所以可以做到“銖軒冕而塵金玉”,無不是因為他們在內心深知“內外大小”之分。不過到了明代,即使像王陽明這樣的大儒,堪稱一時巨擘,但還是被薛蕙認為並沒有真正通曉“道”的意蘊,因為他“終身未透富貴之關”。薛蕙之所以說這番話,也是有他自己的根據的。他說:“懷明月之珠者,必不匍匐以拾塊。向使陽明果聞道,則其行事當仿佛白沙矣。”[124]這顯然是拿王陽明與陳白沙相比。換言之,若與陳白沙之瀟灑林下相比,盡管王陽明有一時勳業,但還算不上參透富貴之關。可見,人的一生,若是將其置諸取予、去就、死生三者之間,應該說是多麽的複雜,令人不敢遽下論斷。
當麵對取予之時,明代的士大夫做出了自己的選擇。如方孝孺對“取”與“與”分別作了解釋。所謂“取”,就是“非吾義,錙銖勿視。義之得,千駟無愧。物有多寡,義無不存。畏非義如毒螫,養氣之門。”這是說有所取,有所不取,取與不取,完全取決於是否是“義”。所謂“與”,即“有以處己,有以處人。彼受為義,吾施為仁。義之不圖,陷人為利。利惠雖勞,非仁者事。當其可與,萬金與之。義所不宜,毫發拒之。”[125]這是說有所與,有所不與,與還是不與,也完全取決於是否是“義”。當然,在取予關係上,事實上也存在著一個曆史的變遷。正如明人姚旅所言:“古之人一介不取易,一介不與難,唯其難,所以易;今之人一介不與易,一介不取難,唯其易,所以難。此古今之人不相及也。”[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