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俗之間,固然有別,但就明代士大夫的雅俗觀念而論,同樣出現了一些新的轉向,大抵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是雅俗之辨,不在於外在的“事”,而是取決於內在的“心”。王嗣奭之論,就是典型一例。按照一般世俗的觀念,大多鄙薄俗吏、俗人。王嗣奭卻另有新見,認為盡管“俗”不可取,但“厭俗”亦不可。如此之論,有他的理由。如官吏若“厭俗”,地方百姓必受其害;普通之人“厭俗”,子孫必受其誤。王嗣奭進而認為,“脫俗”之所以可貴,關鍵是“在心不在事”。假若一個人打掃此心清淨,而淡於世利,則其人必廉;淡於貨利,則其人必儉。能廉能儉,即使每天都在塵混中廝混,也能做到遠離庸俗。反之,如果舍此而談清言,課清事,而自以為已經脫俗,其實不過是將蛣蜣視為蘇合丸而已。[19]二是在雅俗之間,必須掌握好一個“度”。換言之,雅俗並不是互相對立的一方,對雅的追求,必須有一個很好的尺度,過了這個尺度,就會流入俗。明朝人鄭瑄就深懂其中的道理,於是他就不厭其煩地舉例道:營建別業,本來應該說是一件“勝事”,屬於雅的層麵,若過分“營戀”,就會變成一種“市朝”,歸於俗氣;追求奇玩,本來也是雅事,但稍微貪癡,也會變成一種“商賈”氣;杯酒本來是樂事,若是拘攣沉溺於其中,一如陷入苦海;花木本來是清雅之事,若是稍微“拮據”,就會陷入“業障”。[20]為此,鄭瑄倡導拋棄“俗情”,認為這才算得上是學問真正得力之處。他說:“俗情濃釅處,澹得下。俗情苦惱處,耐得下。俗情勞擾處,閑得下。俗情牽纏處,斬得下。斯為學問得力處。”[21]陸紹珩亦雲:“山棲是勝事,稍一縈戀,則亦市朝;書畫賞鑒是雅事,稍一貪癡,則亦商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