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作者如果具備了基本的創作條件的話,那麽他首先麵臨的是寫什麽的問題。就像一個學者,在他有了一定的準備之後,首先要考慮的是研究什麽的問題。對作家而言,就是創作客體的問題,創作對象的問題。過去有一種說法,認為文學創作與社會科學的對象是同一的,文學創作和社會科學都以社會生活為客體,為對象,隻是所用的方法不同。文學創作用形象反映生活,社會科學用邏輯反映生活,可它們反映的可能是同一客體、同一對象。這種看法,沒有揭示文學創作在反映客體上的規律,影響創作質量的提高。在這一章,我們將著重討論文學創作的客體問題,指出它與一般的人文學科在對象上的根本區別,並試圖揭示文學創作客體的若幹規律。
第一節 文學創作的對象——人的世界
一、人的鮮活世界是文學創作的對象
(一)活生生的人及其感情世界是文學創作的對象
的確,文學創作和人文學科都以人及其生活為對象,它們都關注人的生存和生存的意義,其目的也都是為了使人的生活變得更充實、更美好。這是它們的相同和相通之處。但是,如果我們更具體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它們的具體對象實際上是不同的,而且是很不相同的。哲學以及其他人文學科以人為對象時,實際上是蒸發掉人的活生生的感性生命和情感,而剩下某種抽象的普遍的社會屬性,或者說舍棄了他的感情形態而注重他的理性意蘊。總之,人文學科把人的活生生現實蒸發為科學的抽象。人文學科不會去研究每個具體的人(如張三或李四的性格和命運),它關心的隻是一般的普遍的人。文學創作雖然也對人及其生活進行藝術的概括,但仍以具體的活生生的人和人的感情世界,特別是人的靈魂為對象。文學反映生活,不是離開具體的人去反映,相反正是通過人去反映生活。人和人的生活是無法加以割裂的,當然這裏有主從之分。人是生活的主人,是社會現實的主人,抓住了人,也就抓住了生活,抓住了社會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