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作家的創造,創造者必須具備創造主體的條件,才可能從事創造,這是明顯的道理。作家作為一個人,他首先是一個自然的人,其次是一個社會的人,再次是一個審美的人,這三種人的條件統一於作家一身,最後決定他能成為一個什麽樣的作家,從事怎樣的文學創造。所以本文著重討論三個問題:一是作家的潛在資質及其對創作的影響;二是作家的人格傾向及其對創作的作用;三是作家的審美能力及其對創作的製約。
第一節 作家的潛在資質及其對創作的影響
作家同任何人一樣,是自然的產品。不同的作家具有先天的潛在資質的差異,是客觀的存在。問題在於我們應該如何來理解這種存在,以及這種存在對文學創作產生怎樣的影響。
一、作家的潛在資質
(一)作家的先天才能
一個作家要不要具備一定的先天條件,不同的作家的先天條件是否有差異,對這個問題,中國古代文論早就有過討論。漢代司馬相如說:“賦家之心,包括宇宙,總覽人物,斯乃得之於內,不可得而傳。”[87]意思是說,寫賦的作家,他的心能容納宇宙,理解世界上一切的人與物,這是得之於先天,是不能傳授給別人的。魏晉時代的曹丕說:“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88]意思是說,文章以人的稟氣為主,人的稟氣或清或濁,這是人的本性,不是靠後天的力量可以達到的。南北朝時期的劉勰也說:“是以屬意立文,心與筆謀,才為盟主,學為輔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才學褊狹,雖美少功。”[89]意思是說,寫文章的人,是運用他的心靈來驅使他的筆墨,才能是主導,學識是輔佐,兩者結合,寫出來的文章自然很好;才能淺陋、學識粗疏,即使寫出來的作品也可能有些文采,但很少有出色的。應該看到,劉勰與司馬相如、曹丕的觀點有所不同,司馬相如和曹丕把創作的才能完全歸之於先天的生理的因素,劉勰則雖認為先天的才能是主要的,但也必須輔之以後天的學識,把先天的才能與後天的學識結合起來。然而,他們三人又有共同點,即認為先天的資質對創作來說是重要的。至於西方,同樣的意見也自古有之。例如,古希臘的柏拉圖在談到靈感時,就認為詩人創作“都是憑神力而不是憑技藝”。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天才就是那天賦的才能,它給藝術製定法規。”[90]法國藝術理論家丹納也說:“藝術家需要一種必不可少的天賦,便是天大的苦功天大的耐性也補償不了的一種天賦,否則隻能成為臨摹家與工匠。”[91]這三個學者把文學天才完全看成是先天的。但西方也有與劉勰相似的看法,古羅馬理論家賀拉斯說:“有人問,寫一首好詩,是靠天才呢,還是靠藝術?我的看法是:苦學而沒有豐富的天才,有天才而沒有訓練,都歸無用;兩者應該相互為用,相互結合。”[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