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視野中的中華古代文論係統

六、“賦比興”——情感的表現方式

賦、比、興在情感的表現方式上確有區別,但是這種區別僅從語言的訓詁上是很難說清楚的。文學抒發的情感中,有三大類,一種是“情象”,適合用“賦”;一種是比較清晰的、確定的情感,具有鮮明的特征,適合用“比”;一種是比較朦朧的、深微的情感,適合用“興”。

“賦比興”的觀念在早在春秋時代就有,不斷積累,先由《周禮》總結:“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毛詩序》的作者,根據《周禮》的說法提出了“詩之六義”說: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86]

很明顯,風、雅、頌是《詩經》的文體分類,賦、比、興是指什麽,則沒有說明。孔穎達《毛詩正義》說:“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詩的作法,後者是詩的體裁。一般說,賦、比的解釋比較清楚,興就有疑問,後人的解釋分歧很多,至今也沒有定論。就賦、比、興的“定位”來看,多數人認為賦、比、興是說三種不同的抒情技巧,他們采用的是宋代朱熹的解釋:“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87]也有的學者把興泛化,把中國整個文學抒情論叫作“興論”,或者說是文學的形象思維論。我們的看法是回到孔穎達的看法上去,認為賦、比、興是詩的作法,即情感的表現方式。說“賦比興”是技巧似嫌太狹窄,因為情感的傳達技巧很多,不止這三種;說“賦比興”是整個抒情論或形象思維論,則把賦、比、興的意義過分泛化,拉扯了許多其他的概念,不能確切地說明它們是什麽;說“賦比興”是詩歌情感的三種基本的表現方式,我們認為比較符合中國古人原意。

那麽,作為情感表現方式的賦、比、興有何區別呢?它們各自的特色又是什麽呢?一般研究者都認為,前麵提到朱熹的解釋——“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已經比較清楚了,似乎沒有什麽問題了。其實不然。例如,朱熹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這是不錯的,像“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前兩句是興,即“先言他物”,後兩句就是“引起的所詠之詞”了。問題在於前兩句興句與後麵的“所詠之詞”,究竟有沒有關係?如果有關係,那又是什麽關係?如果沒關係,那還要它做什麽?再如,興與比相比在表現情感的功能上究竟有何不同?為什麽那麽多古人都說“比顯興隱”?是不是興就一定比賦和比要好?等等。這些都是問題,有待我們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