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兒童閱讀的世界Ⅲ:讓孩子學會閱讀的教育理論研究

審辯思維的概念和理論模型

審辯思維作為21世紀學校教育重點培養的一種核心技能,不僅是中小學教學目標,而且是大學教學評價的標準。審辯思維不是我們常說的普通的思維能力,按照比利戈和庫恩的定義,審辯思維是一種謹慎思考後的辯論能力(careful argumentation) (Billig,1987;Kuhn,1991,1999;Kuhn et al,1992)。當人們經過縝密的思考,提出問題並找到論據來支持其論點,這個思維過程就是審辯思維。保羅曾提出審辯思維是對思考過程的思考(Paul,1990)。審辯思維是一種元認知技能,而非認知技能。認知技能能夠幫助人們了解世界,元認知技能是更高一級的“元了解世界”的技能。恩尼斯總結說審辯思維是一種具有推理的審辯過程 (Ennis,1987)。 它強調的是審辯過程,通過信息搜尋、分析、綜合、推力、解析和評價來建立自己的論點,找到支持論據,同時要在考慮反方的論點/論據的基礎上,不斷調整自己的觀點,最後得出結論的過程。這個過程不僅僅需要普通的思維過程,如信息搜尋、分析、綜合、概括、推理和評價等,更需要一個主動的控製能力,如有目的地搜尋信息,分析、推理、評價正反雙方的論點論據,建立我方的論點及論據。例如,讓你對今天的某則新聞作一個評論,你不僅要理解這條新聞的主要內容,還要了解它背後的原因,推斷未來可能會發生的結果,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及論據,這個評論作得好壞體現了你的審辯思維的能力;再譬如,關於“就近入學”的問題,可以安排兩組學生,一方代表“讚成”方,另一方是“反對”方,雙方要收集信息,分別找到“讚成”與“反對”的論據,並進行辯論。雙方的觀點未必有對錯之分,但這個辯論的過程提高了雙方的審辯思維能力。

大量研究已經表明兒童的辯論能力是隨著年齡的增長不斷得到發展的 (Kuhn,1991;Yeh,2004)。兒童的社會交往能力從4歲開始得到發展,逐漸開始能夠斷言、辯護以及談判;到了5歲兒童逐漸理解交互辯論過程中的基本原則和特性 (Stein & Miller,1991)。從發展的角度來說,學習辯論是培養思維能力的重要手段。著名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曾經說過兒童通過爭辯不斷調整自己,使自己不斷進步和成長( Piaget,1959) 。審辯思維是在辯論—反思—辯論的過程中不斷培養起來的。當我們想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時,我們需要提出問題,找到正反兩方麵的事實和證據,不斷推敲和論證,最後得出結論,這就是審辯思維的過程。當文學評論家對某個作品進行評論時,他/她會提出自己的觀點,並引經據典找到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以此來說服讀者。在日常生活中同樣如此,在與朋友交流時,我們可以通過篩選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或找到某些例證來支持我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