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兒童閱讀的世界Ⅲ:讓孩子學會閱讀的教育理論研究

審辯思維的測評

目前對審辯思維的測評還沒有一個非常理想的測評工具。多重選擇類型的測驗是人們預設好問題,它往往不能測出審辯思維的審辯能力,測驗缺乏內容效度。例如,華生—格雷色審辯思維評測(the Watson-Glaser Critical Thinking Appraisal,Watson & Glaser,1980)。它是目前被廣泛使用的一個審辯思維測驗,它包括對歸納推理、確定假設、演繹推理、解釋及評價。這個方法的有效性還值得進一步商榷。因為審辯思維的價值是強調在現實中如何在可獲得的數據、證據中篩選有用的信息,評價不同觀點,在仔細考慮反方的觀點後提出正方的論點與論據等能力。該測驗忽略了篩選數據、選擇證據這一重要環節,正如陪審團成員經常在投票的時候會被隔離,以防受其他人觀點的影響,這樣一來實際上是無法評價篩選證據的能力。

一個有效的測驗應該包括數據或證據的篩選,也包括對反方論點/論據的解析,綜合,分析或評價,構建正方的論點/論據。隻有囊括以上各個環節,審辯思維才能確實得到評價。當審辯思維有了明確的定義,它才可以被測量,同時教師才知道如何來培養學生的審辯思維。這裏強調的一點是要在了解反方的論點論據的前提下尋找和構建正方的論點論據,它是一種有目的、主動的思維過程,所以前麵我們提到它的元認知技能。就像我們培養乒乓球選手,如果他們僅僅學會了發球,弧圈球,正手、反手進攻,網前短球等,但無法在比賽中選擇最佳球法,或針對對方的弱點找到突破口,還是無法獲得比賽的勝利。事實上,很多乒乓球選手的分項技能都非常嫻熟,但隻有少數選手能夠在比賽中獲勝。同樣,有不少學生在分項技能上的分數很高,如演繹推理、建立假設等,但這不重要,如果學生能夠了解為何某個論點的證據不足,並能夠篩選有利的數據、證據,通過分析決定支持辯方的論據等這個能力更為重要。根據可獲得的數據、證據和事實做出分析和判斷,了解反方的論點、論據,建立正方的論點,並找到充分的證據,這個過程是一個問題解決的過程。如果我們給學生原始資料,要求學生構建論點和論據,這樣才可以去評價他們的審辯思維,就如同乒乓球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才能看出他們的真正技能。 有些測驗就是按照這樣的理論去測量審辯思維的,如恩尼斯—維爾審辯思維作文測驗(Ennis & Weir,1985),ICAT審辯思維作文測驗(Sonoma State University,1996),審辯思維測驗(University of Cambridge,1996)。這些測驗要求學生寫作文來提出論點,找到論據等。這種測驗方式也存在它的某些限製,如不便於大量施測。如果考慮到經濟性,設計強行選擇題為一個好的選擇,隻是在問題的設計上要更加強調如何權衡證據,得出結論,如同傳統作文方式的目的類似,它能大量降低成本,並增加了可行性。